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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2018年农业农村部查处假劣农资案3878件,为农民挽回1.25亿元经济损失

2019-10-22 17:45:54

3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878件,移送司法机关106件,捣毁制假窝点75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亿元。
2018年农资打假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亿元
农业农村部

2018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端掉了一批制假窝点,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统计,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处
假劣农资案件3878件
,移送司法机关106件,捣毁制假窝点75个,
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亿元
。近期,农业农村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
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农业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叶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二、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查处王某胡网络销售伪劣农药案
2017年8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称该县市山镇梅溪村黄某龙等17户农民通过网络购买到假劣农药“代森锰锌”。经标称生产企业确认,涉案农药产品为假冒其包装产品,产品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因使用上述农药,该村南丰蜜桔经济损失达44.4万元。南丰县农业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胡因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陈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8年3月30日晚,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报道了崇明区港沿镇上海卫康蔬菜专业合作社芦笋种植户购买的进口芦笋种子种植后田间出现散头分叉及商品性差等问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上海市某种子公司业务员陈某从北京某种子公司贾某处购进标称为“WB-210”的芦笋种子,私自换成“格兰德”种子标签后,销售给24户芦笋种植户,涉及种植面积317.7亩,造成种植户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目前,陈某因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查处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1月3日,丽江市种子管理站在执行农业农村部年度企业监督抽查任务中,抽取了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金玉2号”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经检测,该样品真实性不合格,判定为不同品种。2018年8月30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立案调查。经查,丽江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该批假冒“金玉2号”的杂交玉米种子共5000公斤,违法所得20万元。9月25日,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司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7.5万元。
五、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查处刘某军经营假种子案
六、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联手公安局破获陈某等人生产销售特大假劣肥料案
2017年6月,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湖北省农业厅及两级公安部门历时16个月,破获陈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产品案。经查,陈某为非法获利,从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以岳西县六家肥料生产企业业务员、代理商身份,通过发名片、宣传册等方式,在湖北、湖南、江西等13个省115个县市区的185家农资店销售假劣肥料。目前,被告人陈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6万余元。
七、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局查处肖某龙经营假兽药案
2018年3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对高新区昌东镇吉南村柳树自然村肖某龙鱼药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三无”鱼康疫苗41箱52瓶,账本22本。经现场勘验和核实,该经营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所售鱼康疫苗属于假兽药,初步估算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随后,农业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制假窝点采取了深挖打击性的取缔行动,查获制假工具和大批制假原料及假兽药,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八、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查处贾某军生产假兽药案
九、贵州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郭某、刘某某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2018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郭某、刘某某无证生产饲料案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1月以来,郭某、刘某某在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等地菜市场收购猪肉下脚料,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兰生村租用场地,炼制猪油脂19.12吨、猪油渣111.45吨,分批销往贵阳两饲料生产企业,作为饲料原料加工生产饲料,涉案金额50.96万元。案件随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8年10月30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郭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十、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查处唐某钧等生产经营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案
2018年2月,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委员会针对群众举报唐某钧等人生产假豆粕一案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唐某钧、严某建、丁某芳、罗某俊等四人分工负责,在海安镇北城街道大里村十一组丁某家中制售“嘉吉”、“四海”牌假豆粕135吨,销售额达40万余元。目前,唐某钧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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