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正式发布《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推出共八大块18条强有力政策,大力推动大冶国家创新型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建设。新政自即日起实施。
加快调结构、换动能、转方式。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驻我市园区创新发展,按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资助。
鼓励“高峰”人才创新创业。
对“高峰”人才来我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与开发,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在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机制。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产品登记备案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引导我市主导产业建立研究院。
对当年新注册且通过市级科技部门备案的产业研究院给予150万元资助;对通过市级科技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50万元资助,鼓励高新区对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实行“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激励企业研发平台提档升级。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黄石市级技术创新平合(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企业建立并通过省科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立研发机构且通过本级科技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三年扫零”工程开展。
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开展关健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子以配套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支持全业加大研发授入,强化技术攻关,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一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对接机制,按照“一企一校中心”政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促进企业转化省级科技成果,对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现转化,支付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的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上述资助金额的40%直接分配给参与成果研发的科技人员。
健全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级培育激机制。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被评为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或示范建设企业、黄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大冶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申请发明专利“扫零”的企业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和缴纳有关费用后,当年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和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企业质量与标准建设。
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奖、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大冶市市长质量类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推进科技创新向基层延仲,强化对乡镇科技工作考核,提高科技考核权重,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且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且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每年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服务,按照小组组长700元/月、小组成员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来我市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研发活动的,在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对通过专利、商标、成果等无形资产获得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25%的银行同期利率贴息补贴;对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同等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责编/冰心
编审/吴海燕 陈雯君
监审/程霞 卫文军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全国30多家直属机构,一站式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