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在市会展中心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黄石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2019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增强创新发展共识,凝聚创新发展合力,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委书记王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军主持会议。
王刚强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是加快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提档升级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也体现了大冶人刚毅、执着和勇敢的矿冶文化精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要不断聚焦产业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培育壮大一批高新产业,紧紧围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要求,不断引领我市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为代表的“四新”经济的创新发展方向,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实施十大创新平台行动,推进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研究院建设,加快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进“双创”平台建设,促进技改和高新产业发展;要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要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通过精准引才、平台聚才、注重育才、环境留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优化金融环境,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我市培育高新产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王刚指出,今天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打响了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的发令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投入保障和环境保障,形成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大冶当好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鄂东转型发展的领头羊提供强劲的动力。
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大冶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他说,大冶上榜科技部发布的首批52个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为湖北争光,展现了大冶科技创新的实力,成绩来之不易。大冶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新机遇、新形势和新变化,以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为重要抓手,将科技创新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着力补短板、破瓶颈、建机制,不断开创大冶新时代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周军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第一力度重视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要第一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建设一流创新平台;要第一力度抓人才引进和培育,打造人才高地。要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加进取的姿态,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劲牌公司生物数字化技术提取车间(资料图)
大会上公布了新的《实施办法》
分别从八个方面
推出了18条相应的强有力政策
大力推动了我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建设
新政自即日起实施
强化引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
优先支持“高峰”人才实现技术成果转化
加快调结构、换动能、转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驻我市园区创新发展,按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资助。
鼓励“高峰”人才创新创业。对“高峰”人才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与开发,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在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促进技改和高新产业发展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规上企业 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规模、技术升级、装备升级、产品升级、节能减排及两化融合,推动企业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发展,提高企业智能化、品牌化绿色化水平。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机制。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产品登记备案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注册和备案的产业研究院 资助150万元
引导我市主导产业建立研究院。对当年新注册且通过市级科技部门备案的产业研究院给予150万元资助;对通过市级科技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50万元资助,鼓励高新区对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实行“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激励企业研发平台提档升级。对被认定为国家、省、黄石市级技术创新平合(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企业建立并通过省科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立研发机构且通过本级科技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三年扫零”工程开展。
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
引导企业技术攻关
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 最高补贴2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关健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配套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支持全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攻关,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推进科技合作成果转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三 一次性资助200万元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对接机制,按照“一企一校中心”政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促进企业转化省级科技成果,对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现转化,支付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励企业中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的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上述资助金额的40%直接分配给参与成果研发的科技人员。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次性资助15万元
健全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级培育激励机制。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被评为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或示范建设企业、黄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大冶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申请发明专利“扫零”的企业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和缴纳有关费用后,当年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和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企业质量与标准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奖、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大冶市市长质量类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延伸科技创新基层服务
成功创建国家创新型乡镇
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推进科技创新向基层延伸,强化对乡镇科技工作考核,提高科技考核权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创建国家创新型乡镇,对成功创建国家创新型乡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支持有园区的乡镇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取得成效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合,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且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且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服务,按照小组组长700元/月、小组成员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来我市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研发活动的,在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加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通过无形资产获得质押贷款
给予25%的银行同期利率贴息补贴
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通过专利、商标、成果等无形资产获得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25%的银行同期利率贴息补贴;对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同等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全国30多家直属机构,一站式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