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襄阳人民的热切期盼下
一年一度的——“315”终于来啦!
按照投诉性质划分,在全市消委组织2017年调解处理的消费投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共689件,仍排在第一位,占投诉总量的20.32%,涉及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539件,排在第二位,占15.9%,涉及营销合同问题的投诉上升至第三位,共435件,占12.83%,设计虚假宣传的投诉共167件,,排在第四位,占4.93%。
投诉类别变化统计!
2017年度十大消费投诉典型调解案例
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赶紧看看你是不是也“中枪”了!
襄阳市消委调解的消费者王先生夫妇投诉按揭贷款购房纠纷案
因自身年龄大不能贷款购房,被置业顾问误导,在没征得儿子同意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以儿子胡某的名义,由其父王先生代签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购房首付款20.5065万元。之后当王先生夫妇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因其子胡某是自由职业无固定收入,银行流水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不能办理贷款按揭购房,导致贷款购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消费者王先生夫妇已无力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办理全额退房手续,被房地产公司拒绝。经市消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市消委出具书面投诉转办函,写明处理意见,再由该公司向武汉总部报批后,给消费者王先生夫妇办理全额退房退款手续。9月6日,市消委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王先生夫妇,来到该公司售楼部办理了退房手续。11月13日,该公司将20.506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全额退还给了王先生夫妇。
襄阳市消委调解的消费
者王先生投诉林肯越野车质量纠纷案
2016年10月25日,武汉市消费者王先生在襄阳一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70多万元的林肯越野车。
第一次故障发生在2017年4月5日,购车不满6个月、行驶1.2万多公里。在高速上,车速超过100公里时出现了方向发抖、车身不稳的问题。经过该4S店免费包修后恢复正常。第二次故障发生两个月后,再次上高速时又出现了方向盘发抖、车身不稳的同样问题。经过该4S店检查确认是发动机问题,4S店提出再次免费维修,消费者王先生不同意,要求更换新车,被拒绝。6月16日,王先生来到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维权。经市消委前后四次协商沟通,该4S店免费为王先生的林肯越野车更换一台价值7万多元的全新原装进口发动机,同时给王先生赠送一张1.5万元的汽油卡作为补偿,消费者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调解的消费者吴女士投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案
2017年2月17日,吴女士在襄城一美容连锁店美容时,经店方推荐,预付费980元做一项“中国好身材”塑形美容项目,
店方承诺交纳980元全部美容项目做到位。交款后,店方称无脱脂机器转由该连锁美容店长汉路店做。4月14日上午,应预约吴女士来到长汉路店,经推销又消费8800元,购买了店家推荐的健康饮品105袋,店方号称该饮品有调内脂、调理“三高”等功效,通过与营养餐一起服用可以调理身体达到标准身材。然后开始做“中国好身材”塑形美容项目,按摩进行到一半时,店方称已缴费的980元只是身体腰部的体验价,其他部位还需另外收费。吴女士表示所带现金不够,不愿意继续做了,但是店家拿来POS机,让吴女士刷卡消费继续做完剩余的按摩减肥项目,吴女士无奈之下又刷卡消费12600元。回家后,吴女士感觉上当,将自己的遭遇在今日播报进行了投诉。4月21日,吴女士又来到王寨消委分会进行投诉,要求该美容店退还所收保健品及塑形美容项目款21600元。王寨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依法调解,该美容店退还了消费者吴女士支付的美容款21600元。同时,王寨消委分会在调查调解中发现,该美容店的经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当即将此投诉案移交给王寨工商所查处。王寨工商所经过立案调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美容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调解的消费者黄老先生投诉购保健品纠纷案
会上,一位“专家”绘声绘色地讲授本公司出产的医疗用床上用品功效,声称免费试用,宣传该产品有活血、治风湿腿功效。原价99880元/套,现价10000元。黄老先生听信“专家”讲座后,当天下午花费2万元,买了两套号称有医疗作用的床上用品。工作人员立即把两套床上用品送至家中,铺开一床让老人体验,并拍照留影。第二天,黄老先生经过一天体验,没有感受到神奇效果,加之子女质疑责备,深感上当受骗。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货被拒。无奈之下,3月12日来到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投诉,要求维权。经樊城区消委王寨分会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除扣除黄老先生体验使用过的床上用品费用外,经营者退款18600元。
襄州区消委调处的杨某、徐某某等138名消费者群体投诉健身服务预付式消费纠纷案
2015年起,杨某、徐某某等多名消费者,先后在襄州区“北舞艺术培训学校”办理健身服务预付式消费会员卡。
2017年2月7日起,杨某、徐某某等发现该培训学校春节后无故关闭,老板不知去向,遂到襄州区消委进行投诉,要求继续提供服务或退卡退钱。期间共受理138名会员投诉,涉案金额15.5万元。由于涉及群体投诉,襄州区消委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实:该“培训学校”已于2016年9月29日转让,由白某、朱某两人接手经营,改名为“艾尚健身”,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2017年3月2日,襄州区消委联系“艾尚健身”经营者白某和朱某来到区消委协商,向其反馈部分会员提出的8个方面诉求及相关要求。白某和朱某提出5种解决方案。当日下午3点多,经联系,姜某、刘某某等人来到区消委,消委工作人员向会员代表反馈上述五点解决方案,会员代表同意第一种解决方案。3日上午,部分会员对初步调解结果不满意,到襄州区政府上访。13日,针对上述情况,襄州消委会终止调解,启动消费维权投诉与司法对接机制,支持上述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襄州区人民法院按照投诉与司法对接机制程序依法予以受理。11月,襄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集体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北舞艺术培训学校退还消费者15.5万元。
襄州区消委调解的消费者姜女士投诉购车合同纠纷案
2017年1月2日,姜女士在襄阳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S店)准备购买35万元奔驰轿车。
经与该4S店商量,预付了首付款18万元,并在购车合同上明文约定:如果贷款按揭办不下来就退车。最终,因不符合贷款条件,姜女士车贷按揭没办下来,提出要求按约定退车时,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合同违约行为为由,拒绝退还购车首付款。1月14日,姜女士来到襄州区消委投诉,要求维权。襄州区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人及消费者姜某某到襄州区消委调查核实情况。经襄州区消委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姜女士18万元购车首付款。
枣阳市消委北城分会调解的消费者鲁先生投诉新空调售后安装纠纷案
2017年4月15日,消费者鲁先生在枣阳市家居商场购买了一套32500元的日立牌中央空调。
当天,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鲁先生发现该售后安装的空调管不是中央空调专用铜管,而是普通的通风管。在消费者提出疑问后,经销商答应更换专用空调管,但鲁先生认为该经销商在空调安装中偷工减料,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诚信行为,决定不在该经销商那里购买空调了,并投诉到枣阳市消委北城分会,要求该经销商全额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枣阳市消委北城分会调查了解后,依法组织消费者与商场和品牌经销商多次协商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退还货款32500元;商场对消费者的赔偿要求进行先行赔付,共赔偿消费者鲁先生误工损失等费用2000元。消费者鲁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南漳县消委调解的消费者赵老先生投诉燃气采暖设备安装质量纠纷案
2016年12月,84岁的赵老先生在一燃气公司南漳分公司购买了一套燃气采暖设备,
共计11000元。购买之前燃气公司承诺一天可以装好,结果拖延了近一个月才装好。安装好之后,客厅、厕所和洗澡间的温度偏低,一直达不到所宣传的制热的效果。花钱装暖气达不到取暖的目的,赵老先生找该燃气分公司协商此事,一直得不到解决。一气之下,赵老先生来到南漳县消委投诉,请求维权。南漳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赵老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消委工作人员组织燃气公司及安装采暖设备的施工方进行细致协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该燃气公司将安装的暖气设备全部撤走,退还消费者11000元,二是该燃气公司另外支付消费者200元作为安装暖气时穿管道留下痕迹的恢复款 。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保康县消委调解的消费者黄先生投诉逾期交房纠纷案
双
致协议:一是消费者继续购买该小区房屋;二是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违约经济损失9万元整。
宜城市消委王集分会调解的果农李先生投诉农药投诉案件
2017年5月10日,果农李先生到宜城市王集镇双泉村杨某某农资店购买农药,用于给自家种的桃树李树杀菌。
2017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执法案例
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查处的襄阳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违法案
2016年12月20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襄阳欧亚男健医院涉嫌发布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医疗广告。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发布的《襄阳男仕》宣传册内容,存在多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时存在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等表现形式,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且对医疗设备产地、世界卫生组织评价有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16年12月起,该医院还在市区公交车车身、出租车内座椅套及户外广告牌发布了大量广告,广告发布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7年5月23日,市工商局樊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印刷品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20万元;对发布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户外医疗广告行为罚款2万元,合并执行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襄阳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查处的好邻居连锁超市销售假冒汾酒品牌白酒案
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假酒线索,襄阳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组成办案专班,在隐蔽侦查、外围取证后,于2017年1月,依法对我市好邻居连锁超市及其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发现5个品种共64瓶假冒汾酒品牌的白酒。本案由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后,被公安机关定为“12.2假冒注册商标案”(假酒案)。案件涉及湖北、河南、山西、浙江等省,我市公安机关跨省抓获源头造假者胡某。涉案的中间商周某、送货人胡某和超市采购经理刘某均已落网,假酒的产销链条已被彻底斩断。本案共查获9个品种的假冒名牌白酒1214瓶,涉案货值达56万余元。目前,涉案人员已依法判决。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连锁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和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查处的“02.16”张亚勇非法经营卷烟案
保康县工商局查处的金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查处的蔡国旗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襄阳市公安局治安(食药环侦查)支队查处的9.15假冒注册商标案
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查处的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合格灯泡案
樊城区食药监局查处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案
2017年6月22日,樊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一辆风神面包车在太平店镇老街配送“安琪鸡精”等调味品,有涂改生产日期的嫌疑。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经过对该面包车配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其配送的“安琪鸡精”和“安琪骨汤宝”生产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标示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4月8日的“安琪鸡精”12箱和“安琪骨汤宝”2箱进行了查扣。
经立案调查查明,这批产品是高新区三力调味品批发部业主姚晔去年购进的。因临近保质期,为了便于销售,让其业务员将生产日期改到近期,送到偏远乡镇销售。
针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味品的违法行为,樊城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安琪鸡精”12箱,“安琪骨汤宝”2箱,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银行依法调查其资金的往来明细。三是由经侦大队依法查封冻结资金账户。够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退还群众的集资款项,避免群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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