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78.6%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王迪介绍,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是评价地方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也将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低于70%作为一票否决。
王迪介绍,该评估涉及食品安全知、信、行三个方面,社会监督、治理监管、生产加工、有害物质、质量状况五个层次,覆盖投诉工作、科普宣传、媒体监督、政府政策、监管体系、执法力度、种植养殖、加工过程、食品包装、重金属含量、添加剂使用、婴幼儿食品、新鲜程度等13项内容。通过调查,群众不满意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执法力度和食品污染等几个方面。
3月1日起 我市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 QS标志将逐渐隐退
此外,新闻发布会还介绍,我市将从3月1日起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将以SC字幕开头。
据了解,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将由“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SC+14位阿拉伯数字”。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王迪表示,市民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商户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淡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视频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2015年襄阳市十大典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案例一: 樊城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黄酒”案
2014年12月,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黄酒”案。现查明:樊城区大世界市场某面馆老板宋某于2014年4月份开始在制作黄酒的过程中,多次在制作黄酒的原料酒曲喷洒敌敌畏,并在自家面馆销售。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樊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被判刑。
案例二:枣阳董某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5年1月19日-22日,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枣阳市公安局查获一起走私未经检验检疫冻肉案。查获涉嫌走私的冻牛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964件,共计23.6吨,价值80余万元,扣押运输车辆3辆,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目前枣阳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樊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襄州李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5年1月31日16时许,襄州区公安分局峪山派出所民警在峪山金寨村地段执勤巡逻时查获鄂F7J9*2银白色面包车,面包车上拉的有1.4吨多病死猪。经查,该批病死猪系李某伙同章某在宜城市南营马头山一山凹将他人埋掉的病死猪挖出后除掉内脏后欲运往襄州区峪山镇销售。该案襄州治安大队立案侦查,目前李某已被判刑1年,章某被网上追逃。
案例四:枣阳刘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腐竹”案
2015年5月15日,襄阳市公安局联合枣阳市公安局查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腐竹”案。捣毁了位于河南汝州市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腐竹的“黑工厂”。查获含有非食用物质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的成品腐竹近10吨,工业用盐1.35吨,吊白块、乌洛托品220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段某、王某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五:襄阳艾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5年7月8日,襄阳市盐务管理局联合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襄州区公安分局查获一起制售无碘盐案。捣毁了位于应城市黄滩镇陈岗村生产假盐 “黑窝点”,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余某、许某2人,扣押生产设备1套、盐包装膜片2卷,假冒纸塑盐外包装256条,假冒绿色盐外包装箱548个,原材料 4包,假冒绿色小袋成品盐21件(350g*60袋/件) ,假冒纸塑小袋盐181件(500g*50袋/件)。目前,对艾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起诉。
案例六:谷城王某等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案
2015年1月,谷城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查获一起特大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 “霸王醉”外包材料300余件,查获假“霸王醉”包装箱313件,内包装1103个,假商品标识30000余张。收缴石花、白云边、演义系列酒类商品外包装材料2000套,成品酒500余件,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捣毁位于襄阳市牛首镇、柿铺镇和张湾镇的3个储存窝点及1个地下生产作坊。目前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起诉。
案例七:樊城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5年10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用化工染料染色卤制牛肉案。2015年7月以来,樊城区丹江路丹东菜市场某牛肉店业主徐某,用"胭脂红"化工染料染色卤制的熟牛肉,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犯罪嫌疑人徐某2015年10月已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起诉。
案例八:张某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液态酥油案
当事人张某2014年4月至 2015年5月27日期间通过涂改有效期的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液态酥油151桶,涉案货值金额17330元,截止到2015年5月27日,已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液态酥油6桶。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液态酥油151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依法召回不合格的食品,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九:肜某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预包装肉制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肉制品案
案例十:范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酱菜批发商行业主范某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情况下,无证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20元。另查明范某2015年5月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销售标示为许昌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甲醛次硫酸氢钠的腐竹数量10袋。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范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移交襄阳市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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