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科业[2019]30号
各县(市)科技经信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襄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经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讨论,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襄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襄阳市科技局
2019年6月9日
襄阳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襄阳市科技局办公室 2019年6月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科技人才到基层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科技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襄阳市科技局按照一定程序选派、认定,从事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科技园区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及其他科技服务和创业的科技人员、科技团队及法人。
第二章 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
第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派驻单位制定和完善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规划。
第五条 引进和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第六条 通过项目合作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第七条 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以及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第八条 帮助当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第九条 选派条件
(一)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志愿到基层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一)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业学校和企业人员、农村乡土人才、农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自然人,
(二)涉农高校院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法人,
市级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市直涉农高校、科技院所选派,县(市、区)可推荐部分专业能力相对较强的人员作为市级特派员。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于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对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的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科技型企业、科技示范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其中,市级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派往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其他科技特派员一般就近派往乡镇、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巾帼)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优先选派到精准扶贫重点乡镇、重点贫困村,确保贫困村各级特派员全覆盖。
第十二条 选派程序
(一)需求征集 由科技部门征集科技需求,向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二)双向选择 由科技部门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双向交流,征集双方意见,形成自愿组合,签订科技特派员合作协议。
(三)网上公示 将拟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组织审批 将拟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交市科技局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市科技局发文认定。
第十三条 服务时间。市级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两年为一个派出期,可适当轮换。
住居地在襄阳市区,派驻地在县(市)(含襄州区)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年驻地服务6次以上,并且,每次不少于2天;住居地在县(市)(含襄州区),派驻地在本县(市)(含襄州区)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年驻地服务12次以上,并且,每次不少于2天。
第四章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第十四条 设立工作站的原则。为便于管理,按照谁推荐,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设立工作站。
第十五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设立襄州、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老河口、湖北文理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市农科院、襄阳水产技术推广站等11个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县(市)区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设在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襄阳市农科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市直农业、林业部门所属市级科技特派员,其他工作站管理本单位推荐的市级技特派员。
第十六条 工作站的职责。
(一)制订有合理、清晰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二)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为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三)负责进站特派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
(四)负责为进站特派员事务性工作提供服务。
第五章 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定,具体负责全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动态管理、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督促检查,做到人员、经费、工作三落实。
第十九条 各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
(一)派驻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建立科技特派员联系网络。按派出层次,分级建立联络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市级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市科技局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
第二十条 科技特派员驻站管理
科技特派员驻站期间应坚持以下制度:
(二)报告工作制度。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以文字和照片(水印相机)形式,发市科技局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备案。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报告。
(四)巡视督查召回制度。各工作站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派驻单位、派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一些违反纪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召回,重新选派。
第六章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
(一)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
(二)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由市科技局给予适当奖励,并交派出单位确定本单位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档次时参考;考核"合格"以上的,发放科技特派员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科技特派员补贴,并通报给派出单位进行整改或撒换。
第七章 科技特派员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突出的工作站适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给科技特派员购买人身保险。
第二十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鼓励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驻地产业发展。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各类计划项目,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站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多多法务环境
多多法务服务项目
1. 创业辅导·项目论证:
创业辅导、项目论证、双创活动等。
2. 场地·政务·刻章:
入住孵化场地、公司注册、变更、注销、资质许可证、刻章等。
3. 财税·
财税服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等。
4. 商标·专利·高企: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等。
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大学生补贴、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创业企业经营场地免租金等。
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银政合作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担保贷款等。
8. 人才培训·招聘猎头:
人才培训申请、人才猎头招聘、人才派遣等
9.大数据采集·应用:
上下游技术(人才)合作、上下游产品合作等
10.党建·人才社区
党员教育管理、专家体检、社保代理、职称评审、户口挂靠、人才居住证、优诊优疗、长期居留、子女入学等。
进行求职招聘网进行求职与招聘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全国30多家直属机构,一站式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