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襄阳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7日
襄阳市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襄政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实全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对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改革,试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通过土地供前产业深度定制、土地供后审批提速、项目批后全程监管等措施,提高工业建设项目落地效率。
二、改革范围
改革覆盖开发区(自贸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工业建设项目为重点,结合“标准地”出让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改革措施
(一)产业深度定制
1、执行“多规合一”。
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2、开展区域评估。
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进行依法整合,统一由县(市、区)或园区管委会、区域管理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牵头单位:
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3、推进“标准地”出让。
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属地人民政府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7月底)
(二)创新审批模式
4、优化审批流程。
以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为起点,采用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5、精减合并审批事项。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合并办理。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
市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7月底)
6、实行告知承诺制。
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
企业可对须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劳动保障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
企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在签订承诺书后向企业发放施工许可。
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各地发改、人社、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
完成时限:
2019年7月底)
7、多图联审。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查,由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多图联审规范流程,明确时限,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现“多图联审、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三)强化服务监管
8、试行领办代办。
(牵头单位:
市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9、实行一窗受理。
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新模式,将相同、相近、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相关联的事项归口办理,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同一申请人多个不同申请事项,真正实现“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
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防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10、打造“一网审批”。
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模块,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9月底)
11、规范中介服务。
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12、加强批后监管。
建立与工业建设项目全链条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照监管职责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民防办等;
完成时限:
2019年7月底)
13、用好信用平台。
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民防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市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完善容错机制。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好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
(三)强化监督考评。
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
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做好宣传引导。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襄阳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专项评估评审门类多、串联办、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创新审办方式,优化评审流程,压减服务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核心,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充分整合,实行集成服务,采取“统一受理、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的压缩用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企业,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二、实施范围
(一)“多评合一”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核准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论证、地震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等10项评审(评估、论证)事项。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项目可依规因需开展上述事项评估评审工作。
在项目前期审批中嵌入“多评合一”功能,项目受理后由业主单位自主选定符合要求的中介评价机构,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把多个评价报告一次性同时编制完成,并组织专家同时评审,达到“多评合一”的效果。
(二)“多评合一”审批层级
根据《关于印发推广高新区“三个一”改革经验相关文件的通知》(襄政发〔2015〕13号)、《关于支持东津新区加快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的意见》(襄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赋予高新区、东津新区市级管理权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谷城县等属于扩权县(市),享有市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
以上6个县(市、区)“多评合一”涉及的10个评估评审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享受市级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须由省相关部门评审审批的事项,建设单位报省相关厅(局)评审批复。
按照管理权限须由县(市、区)具有审批权限部门评审审批的事项,县(市、区)具有审批权限部门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三)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
按照《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64号)要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
以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为责任主体,对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评估。
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省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及审批时限不超过35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2个工作日)
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审批局集成优势,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多评合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服务。
逐步发挥湖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提供“多评合一”网上申请通道,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双途径服务。
项目业主单位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预审取得项目统一代码后,即可向“多评合一”窗口提交襄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预审登记表、项目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窗口接收后将材料流转至各相关评审部门。
各部门根据所提交的材料,对该项目的评价类型和审查审批权限提出意见,集中反馈至“多评合一”窗口,窗口汇总后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单位需评估事项清单和编制要求。
(二)同步编制(18个工作日)
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平台上,通过比较平台上中介机构的业绩、评级、用户评价等参数,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自主与拟选中介机构磋商编制费用、周期(建议项目业主单位将编制周期约定在18个工作日以内)以及其他需约定的服务内容,商定后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报告编制合同。
项目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根据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对涉及评估事项较多的项目,业主单位也可确定一个中介机构牵头联合其他中介提供服务,保证各项评估报告相关连内容的一致性。
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提出延长申请并得到“多评合一”窗口同意后,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全部评估(评审)和审批工作。
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除有特别规定外,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根据区域评估结果简化相关评估报告内容。
(三)同步评审(12个工作日)
提交“多评合一”相关专题评估报告后,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召开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延长时间的,由承办部门说明原因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多评合一”相关专题评审完成后,各专题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审核签字后,同步向相关部门报送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同步审批(2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并提交至“多评合一”窗口。
“多评合一”需法定公示的事项,公示时间不计入评审与审核时间。
(五)统一反馈(1个工作日)
各评审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和“多评合一”窗口,并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办结,使审查、审批结果信息在各部门间共享利用。
各办理部门要结合项目实际优化整合评估环节,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四、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局
1、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负责“多评合一”窗口的建设及管理。
3、组织专家开展职能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核准报告、节能审查评估评审工作,并出具的审批文件。
4、负责“多评合一”事项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及维护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与项目初步设计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文件。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指导相关地方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参与文物保护评估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指导相关地方做好文物保护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五)市民防办(市地震局)
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指导相关地方做好地震安全性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六)市气象局
参与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指导相关地方做好气候可行性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七)市水利和湖泊局
参与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取水许可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指导相关地方做好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八)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指导相关地方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多评合一”是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评审事项的整合优化和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总体目标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肩负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
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协作,履行技术业务审核职能,共同发挥联动效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引导使用“多评合一”服务平台和专家库
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公开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作为“多评合一”服务平台,鼓励拥有多项资质的中介机构实行并联评估,或由一个中介机构牵头联合其他中介提供服务,统一评估。
(四)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杜绝区域垄断;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各中介机构通过提升综合资质、联合协作的方式共同完成好“多评合一”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严格考核督查
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多评合一”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群众评价等纳入年度政务服务考核中。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对“多评合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1.襄阳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预审登记表
2.襄阳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告知表
附件一: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多多法务环境
多多法务服务项目
1. 创业辅导·项目论证:
创业辅导、项目论证、双创活动等。
2. 场地·政务·刻章:
入住孵化场地、公司注册、变更、注销、资质许可证、刻章等。
3. 财税·
财税服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等。
4. 商标·专利·高企: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等。
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大学生补贴、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创业企业经营场地免租金等。
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银政合作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担保贷款等。
8. 人才培训·招聘猎头:
人才培训申请、人才猎头招聘、人才派遣等
9.大数据采集·应用:
上下游技术(人才)合作、上下游产品合作等
10.党建·人才社区
党员教育管理、专家体检、社保代理、职称评审、户口挂靠、人才居住证、优诊优疗、长期居留、子女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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