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是属于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中文和英文组合商标只能整体同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进行使用。
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是为黑白图样,后期可以着色使用。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不过,分开注册的商标却可以组合使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没有对注册商标的组合使用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商标使用的实践中,是允许分开注册的商标进行组合使用的,而组合使用的商标要么分别标注注册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注册标记。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后,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但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都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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