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的时候顺德一家互联网服务公司获准注册,其企业的全称为“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其经营的范围主要是软件和信息技术的服务业。然而之后这家企业将“微信”二字用于其企业的名称中,并且把“广东微信”在经营场所等地方突出使用,腾讯认为这个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所以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院一审判决这个公司已经停止使用“微信”字号并且赔偿8万元,但是公司不服上诉到了佛山中院。6月21日在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这个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腾讯公司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把广东微信公司起诉至顺德法院,同时将微启动力以及其法定代表人都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经营的网站和办公场所等处不得使用“微信”和“微商会”的字样,并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要求被告广东微信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的“微信”字样,并且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公司名称中的“微信”字样。
从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用途来看,两者是构成了相似商标的。微信商标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如果肆意的让广东微信公司使用了“微信”的字样,是很容易让市场还有公众误认为二者其实是同一个公司的,这样是很容易造成混淆,所以广东微信公司已经严重的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法院认为广东微信公司的行为明显具有攀附的故意,借此获得了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