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就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做出了认定!并宣布: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用法律的形式倡导了,域名是有价值的,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财产!
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明确加大对侵害互联网企业利益犯罪的打击力度,能够促使检察机关更好地为“互联网+”经济保驾护航。
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通过“张某盗窃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该案例中被告人张某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万元。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盗窃网络域名是犯罪行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盗窃网络域名被认定为犯罪。未来域名投资人的权益将明确得到法律保护!域名终于在法律上明确了其财产地位!域名投资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域名的价值得到法律认可。这一切无异于在给域名这项投资正名,也预示着域名投资的未来是无限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