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推荐于2017-10-04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方法:2012-08-31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所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适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行政干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侵权主要承担下列行政责任:(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三)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四)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五)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六)采取前几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七)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 50%以下或侵权所获得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方法:2012-09-07
注意一点,数额太大会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