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桩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审判结果,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而学”)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30万元。
01 “学而思”状告“思而学”
2018年3月,学而思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将思而学列为被告,学而思有关方面称,学而思的工作人员亲自来武汉调查后发现,思而学在很多地方都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标识,企业门店、宣传、推广等方面都能看到“思而学”的字样,跟“学而思”的标识相似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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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虑到在“思而学”出现之前,大家已经对“学而思”有比较深的印象,而且算是一个识别度较高的教育培训品牌,“思而学”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让教育行业有一种不正当的竞争风气,也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困扰。
02 “学而思”起诉“思而学”要求赔偿100万
学而思在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表示,不论是在教育领域还是培训服务领域“学而思”都不可以再使用与“学而思”类似的标识。如果“思而学”以后还继续从事与教育、培训服务相关联的经营活动,就不能再使用培训中心之前的名称,因为思而学现在使用的“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所以”思而学”应该为给“学而思”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赔偿100万元人民币。
“思而学”被“学而思”告上法庭之后表示很不服气、也很委屈,声称“思而学”这个名字已经伴随企业十几年的时间,明明是自己先取的这个名字,“思而学”培训中心在当地的培训市场也同样很有影响力,知名度不次于“学而思”,所以“思而学”这个名字根本没有蹭热度的必要,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的锅“思而学”不背。
03 “学而思”“思而学”傻傻分不清楚
在这次的争议纠纷中,值得关注的焦点在于:“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标识的出现有没有损害”学而思“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使用名称“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的行为真的是被告居心不良与想与原告进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吗?
04 “思而学”险些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学而思已经注册过商标,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被告与原告的名字确实比较容易混淆,所以被告“思而学”算是侵害了原告“学而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是原告称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样的说法实在牵强。
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使用思而学名称的日期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但是由于思而学并没有在学而思之前申请注册商标,所以最终法院作出下面判决: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应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思而学在后来有向法院申请上诉,2019年5月,法院二审坚持一审判决。
思而学确实被罚钱罚得冤枉,但是也是因为自己缺少法律意识,没有及时注册商标,所以才导致引火烧身。但好在不用改名字,如果用了十几年的名字被改,那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