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多多法务带给大家的商标案,要么是发生在同行里,因为与竞争对手相PK,要么是跨界两大公司的角力。而今天要带给大家的一起案例,可以说是比较无厘头的商标争议案了。
在2016年,旗下握有“滴滴”商标的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滴滴传情”这一商标提出了异议,要求不予核准注册,并且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申请答辩。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是福建一家从事山茶油销售的公司向商标局递交了名为“滴滴传情”的商标申请,取“健康送万家、滴滴传真情”的寓意,正好进入公告阶段。
“滴滴传情”商标详情;
北京嘀嘀公司认为,“滴滴传情”这一商标与旗下公司所持有的“滴滴打车”软件上约车服务已经是移时代的出行新方式的代表,与嘀嘀公司形成了唯一对应的关系,“滴滴传情”存在明显的复制和模仿“滴滴”商标的恶意倾向,易使大众产生困扰和误认。
福建这家公司则认为:“滴滴传情”是一个整体,与“嘀嘀”和“滴滴”等商标在名称、呼叫和中文含义、整体外观方面有明显区别,不会轻易产生混淆。且“滴滴传情”是用于食用油、食用菜子油、芝麻油、玉米油等食品类别上的,并不会与“滴滴”、“滴滴出行”产生混淆。
但是,经过商标局的审核认定,滴滴的异议最终被驳回,“滴滴传情”已注册成功圆满收场。
“滴滴绣”商标详情;
实际上,这并不是滴滴第一次向类似商标发出警告。早在这之前,“滴滴打车”就向要申请注册“滴滴绣”商标的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苏州刺绣艺术家邹英姿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当然这一次的异议也是被驳回的,“滴滴绣”商标最终成功注册。
在国内,商标注册讲究先到先得,无论是公司主体还是个人都可以对已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工商总局商标局《决定》中明确表示,被异议商标制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同时也未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局对异议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嘀嘀公司对于与之相似的商标提出异议是合法行为,这正说明嘀嘀公司的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值得倡导;但提出异议并不代表该异议就成立,法条法规并不会因为公司的规模大小而有偏向,面对嘀嘀公司的“过度敏感”,在商标局这儿并不占理,提出的异议最终是要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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