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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侵权“中建”商标,被罚204.1万还要改企业名,损兵折将

2019-10-23 18:32:01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侵犯商标权案件,这个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共计204.1万人民币,各中缘由到底是什么呢,且听多多法务给您细细道来。

这次案件的原告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诉称:中建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它的驰名商标“中建”商标,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中国建筑公司是第号、第号“中建”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于1994年起先后注册了这两枚商标,并核定注册使用在第37类商标建筑修理服务中。

而被告中建环球公司注册使用包含“中建”的企业名称,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等业务,误导公众认为其与原告存在投资或控股等关联关系,属于“搭便车”“傍名牌”行为。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站显著位置、办公大厦命名上使用与原告“中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和文字,侵害了原告的商标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中建环球公司在介绍其董事长马亚军时,表述其与中建集团有关系,事实上,其与中建系统并无任何关联,该表述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中国建筑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两枚“中建”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建环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停止以下的行为:

1、立即停止侵权;

2、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的“中建”商标;

3、停止在站及办公场所等经营场所使用与涉案“中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与文字;

4、停止在站上的虚假宣传,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5、赔偿原告中国建筑公司两案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00余万元。

这起案件,在法院审理中,虽然中建环球公司提出异议,但侵权行为较为明显,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基本支持原告的请求!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建环球公司变更现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中建”字样;

2、立即停止在站使用与“中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3、立即停止在站使用构成虚假宣传的内容;

4、在相关平台刊载声明以消除影响;

5、两案共赔偿原告中国建筑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204.1万元。

能够如此顺利地打赢这场商标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背后依仗的到底是什么呢,竟还能要求中建环球公司变更企业姓名。提到背后的支撑就不得不提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背后的这900多枚注册商标啦。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正是深知商标背后的重要性,每一年都会去做申请注册商标的工作,才能使它面对被侵权还能理直气壮,大胆维权。

很多企业和个人都会认为小小商标,注册与否都没有差别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背后代表的是这一标志或标语是专有的,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是不容许被他人侵权的,因此商标的无形价值也有一部分来自于此。企业和个人需要树立正确的知产保护意识,维护个人应有的权利和价值。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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