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新闻首页 > 资讯 > “海贼王”商标被擅用侵权?随手互动公司诉游戏开发者今被判驳

“海贼王”商标被擅用侵权?随手互动公司诉游戏开发者今被判驳

2019-10-23 18:32:19

认为“海贼王”图文商标被擅用在“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中,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遂起诉,要求游戏开发者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万余元。6月13日下午,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据悉,此案因涉案商标与知名度较高的动漫作品《海贼王》名称相同而受到关注。

涉案商标

随手互动公司诉称,其系第号、第号“海贼王”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并将涉案商标使用在其运营的“海贼王”手机游戏中。而被告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乐汇公司运营的“街机海贼王络游戏,在另一被告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nearme软件商店”手机软件运营平台发布,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公司的“海贼王”游戏或相同系列游戏,分流了大量用户群体,二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被控侵权标识

但乐汇公司辩称,随手互动公司取得涉案商标未经日本漫画《海贼王》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应受保护;“海贼王”在手机游戏领域己成为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该名称不应由随手互动公司独占使用;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且使用的平台和消费群体均不一致,不会造成混淆。

另一被告讯怡公司则称,其仅为发布游戏的平台方,无法审查被诉游戏是否构成侵权,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随手互动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应受保护。乐汇公司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商品即游戏,以及相同的服务即计算机软件安装、下载中,使用“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标识,是商标性使用行为,但该名称及标识与涉案商标并不近似,不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街机海贼王”游戏与随手互动公司相关,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不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随手互动公司的全部诉求。

被告使用“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标识是否易使公众产生混淆?针对此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海贼王”文字本身有其通用含义,非臆造词,现有证据也未证明涉案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较高知名度;“街机海贼王”游戏介绍可说明乐汇公司已明确表明游戏提供者,并无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故意;考虑到日本《海贼王》动漫的极高知名度,相关公众在看到“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介绍后,较大可能联想到的是日本《海贼王》(《航海王》)漫画或动画,而非随手互动公司的“海贼王”游戏。

而乐汇公司提交的消费者调查报告也印证,88.6%的受访者认为包含“海贼王”字样的手机游戏是与以日本动漫《航海王(海贼王)》为题材的手机游戏或与海盗有关的冒险类、动作类游戏相关,仅有7.4%的受访者认为“海贼王”是某唯一游戏厂商开发的一款手机游戏的名称。所以,法院认为被控侵权游戏名称及标识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当庭表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上诉期内。

上一篇:[茅台自封国酒,你也配?]

下一篇:[因店主陪女儿高考歇业走红 武汉网红汤包店陷商标侵权纠纷]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全国30多家直属机构,一站式手续办理

一对一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业服务,金牌团队全程跟进

业务过程全透明

全程公开透明,进度实时跟踪

低资费高服务

价格合理,超高性价比

商标注册查询

注册前先查询,有效提高成功率

商标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