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地方国营仁怀茅台酒厂,随着品牌意识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加大,商标的使用成为茅台酒厂对外发展的重中之重。
·1951年,地方国营茅台酒广依法申请注册茅台酒“工农”牌商标,上端正中为工农携手图案,其下有“贵州茅台酒”五个大字和“贵州省地方国营仁怀酒厂出品”。同年,茅台酒厂由贵州省专卖事业管理局领导,厂名为“贵州省专卖事业管理局仁怀茅台酒厂”。
·1952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茅台酒厂申报的“工农”商标与福建怡隆酿酒厂已呈批的“工农”商标相同,不可核准,唯图样可用。
·1952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因原“工农”牌商标不能用,并对商标名称提出如下修改参考意见:即金轮、星花、时轮、前进、梁麦、红星、金轮五星。
·因为贵州茅台酒的优良品质,从1953年开始,在香港市场上就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在这中紧迫的形势下贵州省工业厅立即通知茅台酒厂尽快注册产品商标,以在市场上获得合法的权益保护。之后,茅台酒厂开始了商标注册工作。
·1954年,经过一番设计、准备、申报之后,国营茅台酒厂所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商标名称为“金轮牌”,注册证号为19666,专用年限为20年。由此,贵州茅台酒有了合法的身份,“金轮牌”商标图案由金色齿轮、麦穗、谷穗和红色五星组成。红色五星喻意“遵义会议”“四渡赤水”的长征精神,金色齿轮、麦穗、谷穗,象征工农联盟。成了如今“五星”商标的前身。但这个“金轮”图案没有在海外注册。
·“金轮”牌茅台酒商标正标内容:红底金边;左上角为“金轮”商标;中间为白底红字(书写:貴州茅苔酒),上下附有黑白相间的斜线,斜线上方烫金部分印刷“中外馳名”四字;右下角为红底白字(书写:國营仁懷酒厰出品)。
·1954年2月,由贵州省人民印刷厂印制了20万套商标酒标。4月19日,茅台酒厂还将“贵州茅苔酒”中的“苔”字替换成“台”,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业厅申报并进行备案。
·1954年11月,茅台酒厂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更厂名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并完成换领商标手续。(虽然后来茅台酒厂在经营过程中更换过几次厂名,但因为工商注册等原因,内销的贵州茅台酒商标上一直使用“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厂名,直至1986年。)
·1956年,贵州茅台酒开始陆续在国际上注册。在同年1月,由中国食品进出口湖北省、中国专卖事业贵州省仁怀县和贵州茅台酒厂三家联合发出的授权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茅台酒的“金轮”商标,当时已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进行注册。
·1956年6月18日,茅台酒厂向贵州省工业厅打报告,对茅台酒的酒标进行了一些更正。如:正体字“貴”少一横,当属错别字,改为“貴”;“厂”字原属草写,更正为正体字“廠”;说明上的“贵州茅台酒是中国八大名酒之一”去掉“之一”;“曾于公元一九一五年在巴拿马赛会上评为世界名酒第二位”去掉“第二位”。不过报告并没有立即得到批复。少一画的“贵”字在外销“葵花牌”时才得到更改,而背标说明上的文字一直到1975年重新更换背标内容时,才得以更改。
·内销茅台酒正标中的“貴”少一画的问题,直到1966年才得以更改。而1956年10月15日,茅台酒厂申请将酒标中的正体字全部改为简体字,这也是执行国家对于汉字简化政策所做出的一项工作。
虽然“金轮牌”商标在国内广受欢迎,但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为了有利于外销,1958年,茅台酒厂决定使用敦煌壁画中的“飞天献酒”图形作为外销商标。同年8月,贵州茅台酒出口商标“飞天”牌在上海签订协议,由香港五丰行办理注册,并报国务院备案,1958年10月16日,在香港通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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