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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假化妆品产业链, 10人涉案获刑

2019-10-23 18:33:16

扬讯(通讯员 沈高轩

吕某凭着自己在化妆品市场有过两三年的从业经验,动起了“歪脑筋”:先购入假化妆品,再通过拼装或转售等方式批发给他人,从中赚差价牟利。

于是,吕某伙同手下的三个员工,做起了假化妆品批发生意。四人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吕某自己负责进货和销售,赵某负责仓库管理、打快递单、包装化妆品及销售,宋某负责开车拉货到仓库,包装化妆品、喷码、送快递,仲某负责送快递、包装化妆品、喷码、销售。

明确分工后,吕某为了揽生意还特地开了一个微信。之后,吕某开始在微信上物色合适的进货渠道。

一次偶然的机会,吕某在微信上认识了卖假冒M.A.C口红的胡某,经议价,以23元的单价从胡某出购入大量假口红,在喷码、包装等一番运作下,又以30元左右的单价批发给他人。之后,吕某开始频络寻找合适的假化妆品货源,以及包装所需的材料,多次从胡某、管某、刘某等人处购入明知是假冒“DIOR”、“BENEFIT”、“M.A.C”等注册商标的各类化妆品,又从谭某、朱某、庄某处购入擅自制造带有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袋、丝带,在自己的租赁房内将上述化妆品采用或拼装或转售的方式出售给他人,如此便形成了一个假化妆品产业链。

其中,吕某向他人销售假冒“DIOR”注册商标的各类香水44万余元,销售假冒“BENEFIT”注册商标的蒲公英腮红4万余元;员工赵某向他人销售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60万余元。经核查,吕某已销售金额达109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25万余元,共计235万余元。

随着涉案人员的逐一归案,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终于告破。

工业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吕某、胡某等6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制造商品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巨大;谭某、朱某、庄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制造带有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袋、丝带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吕某、胡某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谭某、朱某、庄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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