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包括汉族在内的许多民族都实行过火葬。这种葬俗流行的地区之广,延续时间之长,对社会影响之大,仅次于土葬。
火葬在我国出现得很早,可追溯到数千年前的原始社会。1945年发掘位于甘肃临洮寺洼山新石器时代遗址时,在一座墓葬的陶罐中盛有火化后的骨灰,这是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火葬实例。
先秦诸子中已有关于火葬的记载,《墨子一节葬下》云:“秦之西有义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义渠属古代西羌族的一支,地近秦国,当时主要活动在今甘肃庆阳带。《吕氏春秋·义赏》云:”氐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系累,而忧其不焚也。”意思是说他们被其他部族俘获以后,并不惧怕捆缚囚禁之苦,只是担心死后不能得到火化。可知火葬是该民族最理想的安葬方式。上述材料说明,火葬的习俗最迟在先秦时期已经开始流行,当时实行火葬的主要是西北地区的羌、氏等少数民族。
以上简单回顾了我国古代火葬的历史,人们不仅要发问,在以“落叶归根”为主流古代为什么要实行火葬呢?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佛教的传播与盛行】
佛教从东汉传入中国后,深受封建统治者的喜爱,遂日渐昌盛、风靡一时。其影响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连人们讳莫如深的丧葬活动也不例外。佛家主张火葬,即“戒火自焚”,佛门弟子去世后多实行火葬。南朝慧皎《高僧传》中记载了许多中外名僧焚身火葬的情况,随着佛教在民间的流行,火葬开始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寰宇琐记》云:白释氏有火化之说,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美其名曰“火葬”。其间无赀营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其中明确谈到,很多火葬者是“惑于释氏之说”,即受佛教影响的结果。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多次说明,他所见到的焚尸者,全都是“偶像崇拜者”,即信奉佛教的人。
宋元时期的火葬场多设在佛教的寺院中,由僧人操办焚尸事宜。考古中发现的火葬墓,棺盖和墓志铭上常写有梵文经咒,有的墓碑上还刻有佛像,这些死者实行火葬,无疑与他们的宗教信仰有很大的关系,上述情况表明,古代民间流行的火葬,很大程度上是受佛教习俗影响的。
【经济上的原因】
《宋史.礼志》云: “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清波杂志》云:“河东地狭,民惜地地不葬其亲。”在地少人多的地区,采用火葬不失为节省土的一种好办法。
宋人罗大经的《鹤林玉露》记载:“近京承相仲远,豫章人也,崛起寒微,祖父皆火化,无坟墓。每寒食,则野祭而己。承相仲远的祖父、父亲之所以实行火事,是因为家境贫寒、无资土葬所致,至于那些饥寒交迫的贫苦农民,既无钱铺张办丧事,也无地掩埋尸骨,只好火焚其尸、弃骨荒野。居住在城市里的破产商人、小手工业者和贫民阶层,也常常采用既简单又节省的火葬。据《梦梁录)记载,南宋杭州城内有些穷困潦倒者,“死无周身之具,妻儿罔措”,不用说土葬,就连最简单的火葬也无力置办,需要别人的资助。有行善积德的江商海贾,“则给散棺木,助其火葬,以终其事”。这些人实行火葬的动机并非“感于释氏之说"",属于“无费营葬者”。另外,一些远行在 外的羁旅亡人和从军应役者,与家乡遥隔山水,死后不使送归灵柩,也往往以火为葬,焚尸扬灰于异地他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