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情况。红星新闻
据介绍,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闫某等4人,采用伪造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3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许可手续等方式,先后以各自名义在成都20余家商场开设特卖场络、批发市场等途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商标标识衣服、鞋等商品,以所谓的“特卖”“打折”等骗销手段低价对外销售。4名被告在售假过程中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共同瓜分销售货款,销售金额共计元。此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消委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并支持四川省消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7日,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
据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省消委会在中消协指导下积极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专门成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公室,并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本案中,闫某等4人的制假、知假、售假行为,具有侵权时间长、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巨大、被侵权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具体身份尚无法确定等特殊情形,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四川省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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