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2》立项了!报道称:
国家电影局2019年3月(中旬)备案、立项公示出炉。电影《甲方乙方2》由北京紫禁城影业备案立项,编剧朱晓峰。
让我惊讶的不是这个新闻,而是冯小刚方面的态度。
冯小刚方面的宣传总监说,此事和冯小刚无关,他们也是看了新闻才知道这个项目。
真是大跌眼镜。
由此也引出一个问题:
影片片名、图书书名,有著作权吗?如果有,属于谁?
除非有人进行了商标注册,貌似文章标题、影片片名、图书书名都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有关部门有规定”而已,上升不到法律层面。
以我比较熟悉的图书为例,我曾出了一本名为《人生是一场修行》的书,大概是书名起得好(
即便图书出版管理部门有明文规定,但也不是法规,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至于雷同的书名,更是遍地可见。
比如《好妈妈胜过好老师》火了,马上就有《好爸爸胜过好老师》出现;
《特别狠心特别爱》火了,马上进就有《非常狠心非常爱》出现,总之一定要干扰视线,让你稀里糊涂买了冒牌。
“六个核桃”“四个核桃”一定会干扰“五个核桃”,让你分不清到底应该几个(是的,我也记不清正牌核桃到底是几个了)。
电影相对还算是规范一点,毕竟电影更加大众化,导演很多也是名人,谁拍了哪部很火的作品,大家都清楚,不太容易出现这种公然模仿的情况。
所以《喜剧之王》是周星驰的,《喜剧之王2》也是周星驰的。
《战狼》是吴京的,《战狼2》还是吴京的。
偏偏这个《甲方乙方》有点奇怪,第一部是冯小刚的,第二部就成了别人的。
这倒也不奇怪,因为《甲方乙方》的版权,并不在冯小刚一个人,他只是导演、编剧、主演之一而已。
背后,是制片方。
制片方可能也是有版权的。
更何况,就片名而言,著作权本来就是模糊的;同样的名字,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作品。
从风格来讲,《甲方乙方2》由冯小刚继续执导,似乎更合适,毕竟《甲方乙方》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贺岁片,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然而,考虑到去年冯小刚和铲屎官之间的一些问题,制片方也只能忍痛割爱了。
不能冒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