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报微信公号消息,近日,有消费者质疑, 超市里有些“手擀面” 并不是消费者以为的手擀面, 完全不是一个味儿!
对此,
吐槽:没了手擀面的感觉,“手擀”原来只是个商标
用江苏南京消费者李女士自己的话来说,自己一家三代五口人是当之无愧的“面粉儿”,就是面食的铁杆粉丝。除了中午正餐,全家的早晚餐基本都是以自己动手加工面食为主,偶尔也会偷懒到超市买面条。
然而,前几天的一次偷懒,让李女士觉得在超市购买手擀面“是一件多么不靠谱的事”。当天,李女士在当地苏果超市的货架上选购了标称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湘食品公司)生产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
李女士说,自己从小时候在娘家开始吃妈妈的手擀面到自己做面条,早就习惯了手擀面无可替代的亲切感及韧性了。然而,这次从超市购买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意外地让全家吃了个索然无味:“这个手擀面咋就没了手擀面的感觉呢?”
经仔细查看面条外包装袋,李女士有了啼笑皆非的发现:银丝挂面是真的,但号称的“手擀”却仅仅是个商标。
调查:“手擀”“手打”商标混入商品名,“裕湘”“今麦郎”“白象”是否涉嫌误导
10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
▲“裕湘手擀银丝挂面”外包装上表示注册商标的“R”小到几乎无法辨认。
▲中
在同一家超市,颇受消费者欢迎的今麦郎面条也打出了“手打挂面”的称号,其宣传创意与“裕湘手擀挂面”出奇一致。
▲10月17日,超市货架在售的今麦郎“手打劲宽面”。
今麦郎这款“手打挂面”在国内知站上的广告创意也是颇费心思:一位年轻的妈妈正在厨案上做手擀面,与之对视的女儿略显呆萌,广告画风温馨十足,配图文字更是直接明了——“好像妈妈的手打面”。
随后,
争议:5起维权诉讼判决不一,其中一起胜诉判决中消费者获赔“十倍赔偿” 共计15.8万余元
据知情人透露,2015年以来,有关“裕湘手擀面”的争议一直都没停下,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多起诉讼。
在原告胜诉的判例中,法院均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其中刘姬明与武汉武商量贬连锁有限公司的诉讼判决中,消费者购买了共计1.5万余元“裕湘手擀面”,商家被判赔15.8万余元。
▲中国裁 截图
原告败诉的判决中,两次出现了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出具的《有关工业化生产“手擀面、手打面”的说明》,称“在我国,模拟手擀面的人工动作与流程用工业化的加工方式,生产的具有手擀面形态与口感的挂面或半生鲜面,均称之为手擀面”。法院认为“商家此行为(外包装标注“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符合一般大众的认知,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实际,涉案食品包装不足以误导消费者误解其产品属性,更不会影响食品安全”,并以此为由判令消费者败诉。
▲中国裁 截图
上述买卖纠纷审理中,有法院认为消费者“应该轻易得知该面条(‘裕湘手擀面’)系工业化生产”。对此说法,多年从事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张先生直言“无法理解”。“该面条外包装很显然存在诱导消费的故意,而个别法院‘想当然’地认为顾客‘应该轻易得知该面条系工业化生产’,无逻辑可言。”张先生说。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教授朱与墨接受
观点:滥用商标权误导消费者
朱与墨认为,这些案件是滥用商标权和私权侵犯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裕湘手擀”系列产品,在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上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涉嫌欺诈。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律师邹凡认为,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享有专用权,但专用权并非“任意使用权”,作为商标的所有人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随着《商标法》的推进实施,这类现象有望得到彻底解决。”邹凡强调,《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商标一定有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邹凡进一步解释说,商标也属于食品标签的一种,应满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的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目前,很多商家将某一食品的公众化属性注册为商标,并将商标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核心名称进行使用,一定程度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认识。
文/中国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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