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取名岂能太“任性”
漫画/傅汝萍
湖南
“叫了个鸡”“卤个锤子”,这样的店名,你见过吗?当下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招揽生意,频频在店名上做文章,有的店名另类甚至奇葩,在吸引顾客眼球的同时,也招来人们颇多非议,有的甚至让人感到“视觉污染”。人们呼吁对店铺名称进行规范管理,不能让店铺取名太“任性”。
另类店名真不少
“妈妈,你看,这个店子怎么叫‘卤个锤子’!”日前,一名小朋友指着长沙市蔡锷北路一家卤菜馆的招牌对妈妈说。提起这个店名,从门前经过的不少市民都觉得名字取得有个性或者说另类,让人容易记住。
为引起人们注意,通过改造成语、熟语或利用谐音取店名的比比皆是,“布+思索”“小肚饥肠”“衣衣不舍”“食全食美”就是此类,顾客看后大多笑笑而已,但有些店名却让人笑不出来甚至产生不好的联想。比如,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一家夜宵店取名为“欧记饭醉集团”,“饭醉”看上去没什么,但念起来却与“犯罪”谐音,而这种谐音,感觉是故意为之。无独有偶,长沙县泉塘街道有家餐馆的名字也叫“饭醉了也”。
一些店铺名证不一
为店铺取一个新颖别致的店名无可厚非,但当店名变得另类甚至奇葩,真的好吗?
而持反对意见的市民,大多认为有些商家取名太过低俗、庸俗,甚至严重污染视觉。宋女士是一位小学教师,她对街头上出现的谐音店名十分不喜欢,认为这类店名篡改了成语、俗语、熟语,不利于语言健康发展,容易误导孩子们。有的谐音店名就更加引起人们反感,如把“饭醉”作店名,念起来就很不像话,把“犯罪”这样严肃的字眼玩笑化,影响太不好。
同时,
店名不可违背公序良俗
人有人名,店有店名,一个好的店名就是一块金字招牌,能让店铺锦上添花,甚至吸引更多顾客,带来无限商机。但是店名也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市民素质的窗口,不应该任性乱取,更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则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和文字。
长沙市坡子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称,店名和注册登记的名字必须一致。不过
有关人士表示,制止“奇葩”店名,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也需要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商家的取名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名称、使用违背公序良俗的低俗恶俗名称的,应让其承担法律责任,自食苦果。同时,尽快进一步完善名称登记系统的禁限用规则,在登记业务系统中增加相关禁限用词的校验,过滤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名称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