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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2019-10-23 18:40:21

望大家相互转告

关于在渑池主城区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根据渑池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渑环攻坚办[2019]6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渑池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报请渑池县人民政府批准,渑池县公安局决定在我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桥东路、丽景路与仰韶大街、会盟路交叉口以东,工字街(不含本条道路)、澧泉路与会盟路交叉口、韶山大道以西,韶州路以南,解放大街以北(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含本条道路)。

二、禁限行时间

2019年9月9日0时起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止,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三、禁限行规定

禁限行期内,小型汽车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临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 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专用车辆。

5、禁限行期限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应持车辆和驾驶人有效证件或复印件,提前到城市管理局办理《通行证》,持《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进入禁限行区域。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交警流动执法车及民警路检路查、群众举报等方式,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渑池县公安局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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