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辽宁省辽阳市的某街道上,一个男子正坐在路边乞讨,面容枯槁,神色忧伤,头部和手部都有烧伤,似乎遭遇过什么不幸。他不仅向路人乞讨现金,甚至还准备了“二维码”来收钱。他的境遇也引起了很多路人的注意,不少路人慷慨解囊。但该男子却引起了救助管理站巡查人员的注意,并将其带回了救助管理站进行询问。令人惊讶的是,在安检过程中竟然发现该男子随身携带的包内有2万9千多元的现金。
这些现金从哪里来的?为何该男子要带着这么多现金出来乞讨?据其交代,自己是山东人,今年50岁,没有家庭,为了生计到处流浪乞讨,今年7月初流浪到了辽阳。在谈到自己这么多的现金时,该男子称是这两个月在辽阳乞讨所得。而且他的手机账户中还有大量的金钱。
两个月能乞讨3万元!这样的收入恐怕已经超过了绝大部分普通劳动者。对这样的人有一个专业的称呼叫做“职业骗讨人员”,一个“骗”字已经把他们的行为进行了定性。经调查,该男子并非完全无所依靠,其作为特困低保户,也享有国家的福利政策。不过即便他是骗讨人员,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说,这个不属于违法行为,也构不成犯罪。该男子在救助站内声称:我先在你们这里住两天,之后我就申请离开自己买票回家。
不知道有没有人发现,现在城市街道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几乎全都消失了,这主要得益于我们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曾几何时,流浪乞讨几乎成了一种“高薪工作”,大量职业乞讨人员混迹其中,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并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福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在家乡就能得到很好地帮扶救助,无需流浪乞讨。
也许人们并不知道,自己施舍的“乞丐”是月薪上万的人,远超自己的收入。奉献爱心是好事,但也要理性献爱心,对待这些职业骗讨人员,为他们捐款等于是鼓励他们继续从事此类勾当。社会需要爱心,爱心需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