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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公安7天抓获10名逃犯,“云剑”行动捷报频传!

2019-10-23 18:42:46

利刃出鞘、捷报频传,

自“云剑”行动开展以来,

邹平警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针对目标逃犯成立追捕专班,

开展综合研判和劝投工作,

切实做到在逃人员藏不住、不敢来。

在全市组织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全面挤压在逃人员的潜藏空间,

对在逃人员形成强大威慑力,

实现了社会治安形势稳中向好。

9月16日,邹平市公安局召开“云剑行动"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调度,全警全力,进一步推进“云剑行动"向纵深发展。

截止目前,

邹平市公安局“云剑”行动追逃工作

共抓获目标逃犯27人,

抓存比达到64.28%。

近日,通过持续追踪,

邹平公安七天连续抓获10名逃犯。

01

2019年7月,韩某、张某在邹平市好生街道办事处某饭店被杜某、张某庚等人殴打,经鉴定韩某、张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杜某、张某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被邹平市公追逃。

9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庚迫于压力,向邹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庚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9日,民警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将犯罪嫌疑人杜某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2

2018年12月20日,张某亮驾驶越野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案发后,张某亮驾车逃逸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邹平公安多警种配合,沿线追踪,最终获取了张某亮在河南某处的线索,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远赴河南成功将张某亮抓获。

03

杨某朋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14年被东阿县公追逃。案发后,杨某朋一直在逃,经常变换居住场所。

邹平市公安局多部门联合作战,通过线索摸排、视频研判、蹲点守候,终于摸清了杨某朋的活动规律,9月18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朋抓获归案。

04

2017年,李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依上逃犯。案发后,逃犯李某一直未归案。

“云剑追逃”行动开展以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民警通过辨认比对、沿线追踪、蹲点守候等侦查手段,经不懈努力,于9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05

2016年1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向全国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17年被鄂尔多斯市公追逃。

邹平公安经过走访研判确定了嫌疑人王某行动轨迹。经过数日的排查,终于于2019年9月19日将王某抓获归案。

06

2014年,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金某、李某等人诈骗新郑市福华钢厂经理九万余元。其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被新郑市公追逃。

2019年9月19日,根据线索,邹平市公安局多警种配合成功将刘某抓获归案。

警方提醒

邹平公安郑重告诫在逃犯罪嫌疑人:逃亡不是出路,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在逃人员一日不到案,公安机关决不放弃抓捕,要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我们正告那些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亲友,包庇、窝藏逃犯必受到法律追究。

微普法

被抓捕归案的嫌犯与投案自首的嫌犯在量刑处罚上有什么不同?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你

藏得再深、跑得再远

莫违法

违法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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