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2018年,腾讯起诉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腾讯认为这家公司不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腾讯”字样,及广告设计服务中还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等标识,且突出使用“腾讯”二字,由此侵犯“腾讯”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商标审理过程中,因为“腾讯”商标经长期使用,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其相关品牌的广告宣传遍及全国,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多年的正面评价,达到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构成驰名商标。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是号“腾讯”商标,该商标申请注册于2001年08月31日,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电信信息;电讯信息;寻呼(无线电、电话或其它通讯工具)等。该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3年2月27日。
这距离腾讯成立时间21年,距离该商标注册成功时间有15年,不负腾讯这么些年的努力!
不过这并非腾讯旗下第一件驰名商标,在2009年,英文字母“QQ”商标就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与大部分普通商标不同,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跨类保护,例如,虽然38类的腾讯核定于通讯传媒类,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其它类别,比如服装、食品等都是受保护的,别人再注册一个29类的腾讯食品商标,就注册不了。
驰名商标这么好,也并非所有企业的商标都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需要有: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所以,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真的需要自己本身实力,根本不是靠众人捧月换来的。有实力的公司才有资格申请驰名商标,否则一般公司都是没有资格申请驰名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