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
近日,浙江温州。瑞安市某高中生站出来控诉小学班主任,称遭其体罚致左耳听力下降直至失聪。涉事老师否认体罚。学生家长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案件分析】
这名高中生站出来起诉自己小学班主任。从小学到高中间隔了这么多年,在二三年级因为违纪被老师打耳光,四年级耳朵不舒服、五年级听力下降了。学生称老师威胁孩子,不让打学生的事儿告诉家长。现在高中了,才起诉老师。
据孩子父亲说,孩子还是留守儿童,没有跟着自己,在老家跟着爷奶生活。孩子说自己初中耳朵已经听不见了,但是没有告诉家长,这次体检,检查出耳朵失聪。一问才知道,孩子说是小学老师打的。目前孩子情况很糟糕,精神状态不好。于是才决定告老师。
老师是这样说的:他不承认自己打过孩子,孩子成绩好,毕业后也就再没有见过孩子。孩子在小学和初中的时候能听到,到了高中听不到又来怪老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条件下,这是污蔑老师。老师感到很伤心。
学生是否撒谎?
笔者身边就发生过学生对家长撒谎被老师打了(其实是放学的时候和别的小孩打架了),家长到学校不问青红皂白就把老师打一顿,最后老师和孩子对质的时候,学生承认自己撒谎,但是老师这一顿打是白挨了。
学生是否存在欺骗家长的行为,我们不得而知。
老师是否打学生?
这个过去了有十年左右了,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老师是否打学生。如果老师打了学生,间隔了这么久,学生耳聋的原因真的是老师打的几巴掌?这个也无从定论。
举个例子,笔者在六月一号买了一部手机是1599元,在6月18日,平台优惠只售1299元,等于我多出了300元。后来我听别人说有一个月的保值期。但是当时刚过了一个月,是7月2日了,多了一天,找平台客服,平台说,过了保值期,不再保值,也就是不再退还差额。
同样的道理,间隔了这么多年,很多的证据都不完整。不能判断是否老师打学生,更不能判断是否老师打学生导致学生耳聋。再说也过了法律诉讼的时效。警方:不予立案!
【反思】
笔者从教十余年,就在从教的第一年,踢了一名学生两脚。当时我是个临时工(有教师资格证,还没有考取编制),属于代课教师,因为一个男生经常欺负女生,当时一个女生哭着找我,说赵某打她,我气不过,就踢了学生两脚,是踢的屁股(虽然很生气,但是也注意分寸),最后让学生叫了家长。学生家长上来劈头盖脸对我一顿骂,说我把孩子踢的不会走了,说我一个代课教师,算什么xx(脏话),后来在校长和我们班学生的证明下,是他打了别人,我才替他的。家长才怏怏地回去了。
细思极恐,现在他应该上高三或者大学了吧,如果残疾了,是不是怪我当时照他屁股上提了两脚的缘故呢?
“校闹”何时休?放过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