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试点破冰,是给渴望复出的企业家重新点燃梦想的希望?还是贷老赖”恶意逃避债务的新的合法“护身符”和“春天”?
10月9日上午,温州解决了我国首例个人债务清算案,该案在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中被视为“破冰”,让很多人看到了重新开始生活的希望。
在新闻发布会上,法院公开了大概案情:
债务人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通过有效的判决文件确定,对其破产企业的债务21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调查,蔡某仅持有瑞安市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投资5800元)的1%的股份,并且有报废的摩托车和零星的存款。另外,蔡某来自该公司的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的月收入约4000元。
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巨大,他们的孩子正在上大学。这个家庭长期以来一直无法维持生计,也无法偿还巨额债务。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该案被受理蔡某清除个人债务后,任命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在管理者宣布债权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平阳法院于9月24日主持了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郑重承诺蔡某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除了管理人确定的财产状况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有不诚实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最终,蔡某提出了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算计划,结算率1.5%,即32,000多元人民币。同时,蔡某承诺,如果该家庭的年收入在该计划完成之日起的六年内超过12万元,多余的50%将用于偿还所有未偿还的债权人的债务。
214万元的债务只需要3.2万元,债权人同意该方案。从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后,个人信用将恢复。
该案是在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着力解决个人问题。公司破产产生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这是第一起具有个人破产功能和等效程序的全国性个人债务清算案。
这是个个别案例还是有参考价值的呢?
好像真应了撸友们常说的那句话,“我有本身借的,凭什么还!”
这件事会不会让更多的欠款人多了一个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途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