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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 我市试行道路救助基金追偿机制 加快“救命金”健康运行

2019-10-23 18:45:29

近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联络室在市人民医院瑞祥分院授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试行道路救助基金委托医疗机构追偿机制。据悉,此举系全省首创。

据悉,瑞安道路救助基金设立于2016年,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无力支付医疗费时用于先行垫付的基金,对保证受害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瑞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该基金已累计垫付医疗费用96笔,共计400多万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遭遇垫付的“救命金”迟迟不被返还的情况,这势必会影响到这一基金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循环使用。因此,建立健全垫付款追偿机制成为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2017年,市财政局联合市人民医院“试水”追偿工作,试图破解这个难题,并初见成效。据统计,截至2018年,通过市人民医院渠道累计追偿40笔,共计100多万元。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今年6月份,市财政局与市人民医院正式签订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委托催收协议。随着道路救助基金工作联络室的成立,我市正式开启救助基金委托医疗机构追偿模式。

“通过细化委托条款、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人民医院开展追偿模式具有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及时救助。”市财政局副局长叶剑凯说,医院在救治受害者时,与伤者就产生了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在法律上是垫付主体(一部份由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超范围部份则由医院自行垫付),因此医院更适合做追偿主体。此外,医院在救治受害者时,从入院开始就与伤者及其家属直接接触,便于日常追偿、调查取证、掌握情况,令追偿过程更便捷。

那么,医院如何开展追偿工作?据市人民医院法律事务室主任陈步满介绍,在接到交警部门垫付通知后,由工作联络室专人与伤者及其家属签订垫付协议书;同时开启绿色通道,在住院诊疗过程中进行垫付额度控制,并同步催收垫付款。出院前,医院对垫付的款项进行债务确认,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保单、赔偿义务人、担保人信息;出院后,协助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并动态跟踪司法调解机构、法院解决进程,及时介入追偿流程。如果受害人、赔偿义务人不同意偿还垫付费用,则启动诉讼程序追偿,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我市将修订《瑞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叶剑凯说,市财政局将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交通事故调解员、保险公司等,实现信息共享及闭环管理,让多部门参与监督赔偿义务人,助力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完成大部分追偿,加快实现救助基金运行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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