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千千万万,商标驳回的理由也五花八门。
比如,这样几个特殊的案例:
“汤小林”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是公开统计的十名重大“盗抢骗”犯罪在逃人员,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如:“淤泥不染”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等产生误认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如:“南北竿岛”是马祖岛修筑的军事防御工事!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还有这些:
总得来说,申请商标要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条例,才能基本保证商标申请成功。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不得违反绝对禁止性条款:
不得违反相对禁止性条款:
不得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类似:
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
商标被驳回基本出于以上原因。但在实际操作上,除了个别看上去比较“奇葩”的理由之外,大部分被驳回都是由于申请商标与已存在商标类似。
查询国家知识站可以发现,
截至2019年7月底,
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2328.1万件。
组合形成商标的文字和图形资源是有限的,而申请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可用的资源自然越来越少,也就很容易与他人的商标类似。以汉字为例,常用汉字只有三四百个,这些汉字中有美好含义的,少之又少。几乎所有代理人以及申请人都经历过:好的商品名字注册不下来,好的商标名字申请前已经在先有了几十甚至是上百个。
还有一种现象,有部分企业在初创阶段,基于节约成本的考量或者认为业务范围有限,没有进行商标布局,企业稍有名气之后,发现商标被抢注了,或者在别的行业被搭便车了,导致商标被混淆。商标权人处于被动位置,原本几百块钱一个类别可以避免的事情,可能最后要花几千几万几十万的成本去维权,维权之路的艰辛与风险,有苦说不得。
商标是企业越来越重要的一项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早先一步进行商标注册,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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