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从娱乐前线传来了关于影帝张家辉的新消息,他私下里已经把“渣渣辉”这三个字注册成了商标,对此娱乐媒体称赞张家辉很有商业头脑,不得不佩服影帝不仅仅是会演戏,而且还是一个商业奇才。
“大家好,我是渣渣辉”,这句话很有辨识度,“渣渣辉”当然可以注册成商标。看到张家辉这么有知识产权意识,不仅让我想到这个月内曝光的另一件事情——
姓名不同于昵称,“渣渣辉”当然属于张家辉的昵称,而敬汉卿属于敬汉卿的真名。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授予的许可条件和禁止性规定,即使该商标是合法有效的,敬汉卿作为敬汉卿的真名,具有姓名权、在先使用权等合法权利;如果利用名人姓名“搭便车”,涉嫌恶意抢注、囤积商标,其行为容易误导相关公众,使他们误认为该商标的商品经过该名人许可或存在特定联系,就是一种损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对于敬汉卿遭遇的这种事情,一方面可以起诉对方损害的自己的姓名权,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撤回对方的商标。但是,如果“渣渣辉”这类昵称商标遭到抢注,就只能申请撤回对方的商标。张家辉先行一步,既能够最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也能够省却许多纠纷。对于张家辉的这种知识产权意识红有必要学习一下,以避免敬汉卿事件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