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与福特之间长达两年的商标侵权案终于在近日开庭宣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结果有限公司状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多多法务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的判决与关注此事的消费者内心的结果大相径庭。毕竟,福特野马是一款全球型车型,已经在业内有着多年的品牌传播和口碑积累,怎么可能侵权四川野马呢?
而虽然福特“MUSTANG”概念车早在1962年就已经对外展示,两年后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正式发布,不过其进入中国后,“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是在2006年6月26日。
王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多年前福特公司曾就商标一事与四川野马汽车进行过接洽。
他表示:“在2000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动找上门来。当时福特公司MUSTANG车型还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主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以一定金额补偿的方式来共用‘野马’商标,但双方因各种问题未谈妥而不了了之。”
目前,福特并没有就此事进行回应。但可以确定的是,福特将赔偿四川野马汽车100万元,并且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版权声明】本文为汽车头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请勿抄袭或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