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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野马将更名小马侵权赔偿-四川野马100万

2019-09-29 18:15:02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福特旗下跑车“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在自主车企成长初期,以跨国车企的成熟车型为基础进行逆向研发,外观相似度极高导致的诉讼纠纷比比皆是。本次福特有限公司的纠纷涉及到商标层面,在自主车企的“官司史”上还是比较少见的。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多多法务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文/车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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