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注意啦
9月21日开始
马龙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
正式启动
曲靖市马龙区发改局 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
关于马龙区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解决城区停车无序和停车难的问题,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规范、便民停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曲发改收费〔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区发改局会同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对我区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开展实地调研、进行成本测算、初审了制定方案、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行业代表、消费者、经营者的意见建议,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统一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龙区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经职权部门批准的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实行累计递增收费。
收费时间:每天上午7时30分至晚上22时;
收费车辆类型:小型汽车(客车核载9座以下,重车核载1吨以下)、三轮摩托车等符合城市道路停放管理要求的机动车辆车辆;
收费标准:每车次停放20分钟(含20分钟)免费,超过20分钟至80分钟(含80分钟)每车次收费3元,超80分钟后按每车次每小时(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按1个小时计费)加收1元标准收费,每天每车次收费上限为10元。隔天后按上述规定重新分段计费。
二、优惠政策
(一)在学校附近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临时停放服务收费,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40分钟时间内接送学生的车辆免费停放,其他时间按规定收费。
(二)对占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4号)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后,不得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救援)车、工程抢险抢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公交车、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免收停车服务费。
本次收费标准从即日起,公示1个月后执行。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