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野马是很多人心中即使没开过也知道的一款跑车,作为美国品牌的跑车,野马地位不小,虽然比不上像朗博基尼,法拉利这些跑车品牌,但是作为平民跑车,福特野马和雪佛兰科迈罗都是最具代表的车型。而在国内,野马的名声也很大,虽然卖得不多,但不缺大家对这款40万级跑车的认识。
但是,现在福特野马以后在国内再也不能叫做“野马”了,只能以英文名“MUSTANG”来叫了。我们知道有些公司专抢注专利为生, 不管是品牌名,还是域名,亦或是产品名等等,先把它给注册了,等一家比较知名的企业需要注册但是又发现已经被注册之后,就坐等对方开价来买,或者就跟对方打官司要求赔偿。这种行为被行业成为专利流氓,尤其在科技和汽车行业,屡见不鲜。
而国有家车企,虽然不是专利流氓,但是其行为还是有点“流氓”的属性。因为大家都知道,福特野马跑车其实名声也挺大的,如今一说到野马就纷纷想到是野马跑车。在2016年2月的时候,国内野马汽车就把福特给有限公司状有限公司,称旗下的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为“福特野马”,这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而在今年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就在该判决生效后的15天内,福特多多法务刊登声明,之后,福特野马正式停用,不再以“野马”的商标进行对外宣传,而是以MUSTANG。
所以现在福特野马这个称呼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根据消息显示,其实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就注册了“野马”商标,而福特的“福特野马”商标则是在2006年申请注册。话说,同类型一样的商标都能申请注册,那审核干嘛去了。给人家默认申请了,到头来说你侵权了。对这事,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