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作为一种符号,本身便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名人的姓名因为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名人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由此便具有了商业价值。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国内外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那些事儿。
国内篇
杨超越
杨超越自从参加了《创造101》节目后,因其颜值出众,加上自带好运特质友的喜爱,更被戏称为“锦鲤妹妹”但是你知道吗?随着杨超越的走红,截至目前,与“杨超越”有关的商标共有 13件,其中,腾讯共申请注册了 5 件。经过检索,有 4 件“杨超越”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的时间早于腾讯公司注册的时间。其余 均由多家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
然而,这 13件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当然,关于这 6 枚非腾讯公司申请注册的“杨超越”商标能否注册成功,目前尚且未知。除了杨超越,孟美岐、吴宣仪的姓名也被提出了商标申请注册。
孟美岐
吴宣仪
赵丽颖
赵丽颖如今也是名副其实的流量小花了,流量如此强劲的赵丽颖,在自身商标保护方面就有点扎心了!经查询北京东方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在2015年3月将其全类注册。
在此之前的2014年6月也有企业注册41类“赵丽颖”商标,不过此商标已被异议,并未注册成功。
第41类“赵丽颖”商标
也许是受到之前遭抢注的提醒,赵丽颖工作室已在2017年6月27日将赵丽颖的外号“赵小刀”注册了商标,且均已注册成功。连外号都注册了商标,看起来也是有心了。
敬汉卿
短视频UP主敬汉卿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伴随自己22年的名字被别人注册了商标,自己反而可能不能使用了。他被一家公司告知,“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敬汉卿本人无法再使用此名字作为平台账号名称,包括登陆自己的微信
对方在邮件中还说,敬汉卿目前运营等微信、腾讯、头条
更让敬汉卿郁闷的是,收到邮件后第三天,自己登录
尽管多家平台表示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维护视频创
张大仙
关于b站UP主敬汉卿商标被抢注事件视频曝光后,这也红主播们提了个醒,不少粉丝们也给自己喜欢的主播查询了一下,发现不少知名的流量UP主都被恶意抢注了商标,诸如“三季稻”、“苍天哥”、“夏一可”等,均已被玩家抢先注络知名红人,譬如“黄旭东”、“乔碧萝”也早已被玩家们拿下。其中直播界的顶级流量的张大仙,王者荣耀直播领域的一哥也“遭此毒手”了。
张大仙的仙友们发现张大仙这个名字被武汉一家公司注册成商标了。而这家公司竟然是张大仙的前东家斗鱼,注册的方向包括办公用品、通讯服务、金属材料、运输工具等类别,可谓是应有尽有,种类丰富。
就连张大仙的微博名“指法芬芳张大仙”也被其他人注册了。
如果这个名字注册成功,这就意味着以后张大仙这个名字已经不属于他了,再使用的话就是违规使用他人的商标。不过现在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这件事还不像敬汉卿那么紧急,相信张大仙也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件事进行处理。具体结果怎么样,我们还是等通知吧,毕竟大家喜欢的是骚话连篇的张大仙,而不是因为他叫张大仙,不会因为改名就看他的直播。
邓紫棋
3月7日,邓紫棋宣布与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艺人与经纪公司分手,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蜂鸟音乐就已将“邓紫棋”这个艺名注册为商标。
而且已经将“邓紫棋”和“G.E.M”商标注册领域涵盖文娱、珠宝、广告销售等。
解约后的邓紫棋,是否能在公开宣中传使用“邓紫棋”这个名字,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林志玲
2006年6月8日,郑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号“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类的化妆品等商品上,后诉争商标经核准转让至原告刘某。
2015年4月20日,台湾知名艺人林志玲以诉争商标系抢注知名公众人物姓名为由向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15年11月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5]第94872号关于第号“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下称被诉裁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刘某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潘石屹
在所有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名人里,也许潘石屹是最郁闷的,因为别人把他的名字注册在了寿衣等殡葬用品上……
2014年8月18日上午,潘石屹通过实名认证微博抗议他人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使用在殡葬用品上。事情源于8月16日用户名为“潘石屹寿友发布的一条微博:“潘石屹名人堂礼仪文化策划中心,2002年国家商标局注册(潘·石屹panshiyi)商标……”
经查,该商标于2003年8月14日核准注册,申请人为自然人田某,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丝绸布料,枕巾,鸭绒被,桌上杯垫(非纸制),寿衣”。
在“潘石屹寿财”发的几条微博友的评论五花八门,有的给潘石屹出主意,让他像之前处理“潘币”那样化解危机;也有的认为应该不予理睬,否则是变相帮其宣传。这件事也引起了知识产权业界律师的关注,他们中有人认为《商标法》保护在先权利不受侵犯,姓名权是在先权利的一种,“潘石屹寿财”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潘石屹应请求商评委撤销该注册商标。
Angelababy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名女艺人杨颖的英文名Angelababy被某公司注册为茶叶商标,该公司还打出宣传语:“一饼59元普洱茶带来的‘艳遇’,免费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随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登录中查询发现,除茶叶外,Angelababy的商标申请共有70多件,其中大多数申请主体为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另有箱包公司、科技公司、化妆品公司、玩具公司、宠物用品公司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
莫言
自然人王某提出注册莫言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斗等商品上。商标局和商评委均作出驳回决定后,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申请商标与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莫言笔名相同。在未经莫言本人同意或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莫言作为商标注册,将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该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如果允许这种商标抢注行为发生,势必会严重冲击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助长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因此,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郎朗
2010年,广州市民肖先生成功注册了在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类项目上的朗朗LANGLANG商标,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一纸诉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朗朗”商标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要求撤销。在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后,肖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法院认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郎朗已成为公众人物,争议商标与郎朗的姓名极为近似,核定使用的音乐厅、现场表演等服务与郎朗广为人知的钢琴表演存在一定共性,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时可能降低郎朗在公众心中早已形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损害了郎朗的姓名权。
姚明
早在2002年刚刚进入NBA时,姚明以及他的团队“姚之队”就开始有意识地开展姓名权、肖像权等一些权益的维护工作,当时“姚之队”所采取的手段还比较保守,仅仅是很客气地与对方沟通,希望终止这样的侵权行为,不过慢慢地他们发现,由于国内这方面意识的淡薄,他们的做法根本阻止不了这些行为。于是,2003年状告某碳酸饮料包装上使用姚明肖像权,也算是打响了国内“体育名人维权”的第一枪。
后来上海云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第25类服装商品申请了“姚明一代”商标,姚明公司提出了异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不予注册,云鹤公司先后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都未得到支持。
易建联
福建省名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8日申请注册第号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指定使用在鞋等商品上,2005年5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2009年5月11日争议商标转让至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名下。
著名篮球运动员易建联对该商标提出争议,认为其注册损害了自己的姓名权。被申请人名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答辩称,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的,使用的产品通过被申请人络销售,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易建联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商评委因此裁定撤销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的注册。此案后续又经过法院两审程序,但最终商评委的裁定获得支持。
宁泽涛
2014年9月23日,在第十七届亚运会男子50米自由泳决赛中,宁泽涛为中国游泳队收获男子项目的首枚金牌。2014年9月29日,宁泽涛商标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游泳衣、游泳裤等。
随后,关于抢注宁泽涛商标的新闻不胫而走,虽然不少媒体报道此事件时,认为该商标可以为申请人带来“百倍回报”,但知识产权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件商标在异议阶段被“枪毙”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宁泽涛本人或其团队提出异议,获得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大,申请人非但不能获得百倍回报,甚至可能连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都收不回来。
目前该商标已进入异议程序。
屠呦呦
瑞典斯德哥尔摩时间2015年10月5日,诺贝尔委员会宣布中国药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中国科学家因为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科学研究首次获诺贝尔科学奖。2015年10月13日,本报刊登《屠呦呦商标两年前就被注册 如何维权引业界关注》一文,对屠呦呦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事件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受到广泛关注。
屠呦呦商标最早被申请注册是在2012年1月,申请人是自然人余某。该商标2013年4月成功注册,有效期限至2023年3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补药(药)、医用药草、药物胶囊等。最新查询结果显示,该商标目前的状态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 。
另一件屠呦呦商标的申请人为宿州市夏氏眼镜有限公司,申请时间为2012年6月。这件商标于2014年4月成功注册,有效期限至2024年3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护目镜、眼镜等。该商标目前的状态为“无效宣告中”。
后话:刘翔就被抢注了48次;“叶诗文”被抢注为内衣品牌,“林丹”商标早在1997年已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以“孙杨”的名字抢注的商标也正在进行审核;郭德纲、释小龙等都分别被抢注为饲料、白酒、调味品的商标,也呈现疯狂之势。
国外篇
特朗普
特朗普是从2006年想起到中国注册商标的,那时距离他当美国总统还有将近11年,然而悲催的是,一个名叫董伟的中国人已经捷足先登了!然后,特朗普开始了在中国“秋菊打官司”的历程,耗时9年之后,他在2015年遭遇了二审败诉。
于是,特朗普成为第一个曾在中国输过官司的美国总统。为此,特朗普两次上诉、两次败诉。直到2016年9月6日,国家商标局宣布董伟的商标无效。2017年2月14日,特朗普在建筑服务领域获得“TRUMP”专有使用权,为期10年。
最早提交的含有“TRUMP”字样的商标申请,发生在1997年,是由一家叫“宜邦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申请的。
经查询,目上关于“TRUMP”字样的商标有319件。
贝拉克·奥巴马
不仅是特朗普,美国前任总统奥巴马的名字也曾遭抢注。小编从站查询到,奥巴马名字的商标申请记录有38条,申请主体涵盖自然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陶瓷、木业、家属、药业、汽配等10来个行业,商标类别从吸奶器到避孕药,无所不包。
据了解,早在2007年3月14日,永嘉一鞋企就请求注册“美·奥巴马”为商标,商品国内分类为25,应用商品为皮带、服装、童装、球鞋、帽子等。那个时候,奥巴马还只是总统候专利评估选人的抢手人选之一。
后来又有一位温州商人请求注册“奥巴马”为商标,想在啤酒、可乐和健身器械两个畛域发掘商机。
克林顿
威廉·杰斐逊·克林顿,美国第42任总统,任内创造了美国8年的长期经济繁荣,并使美国高科技行业飞速发展,奠定今日美国高科技大国的地位。
刘文华2004年申请了该商标,注册在第10类非化学避孕用具、子宫帽、避孕套、医用手套、医疗器械和仪器、理疗器具、人造乳房、振动按摩器等商品上,商标局以该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后刘文华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获支持。
乔丹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被告商评委以“乔丹”是美国知名职业篮球运动员,“乔丹儿童”、“乔丹体育”、“乔丹逐光科技”在指定使用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所指情形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申请。
经历4年“拉锯战”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争议系列案终于有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进行终审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同时,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姆巴佩
2018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决赛在莫斯科的瓢泼大雨中,法国队以4比2战胜克罗地亚队,夺得世界杯冠军。法国队中,作为最耀眼的球星“姆巴佩”也获得了最佳新秀奖。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从中展示的,短短半月时间就有140多件“姆巴佩”商标被申请,截止2018年7月16日,共计159件“姆巴佩”商标被申请的情况来看,“姆巴佩”名称将在近期内还会不断爆发新的申请数量。
从上面的“姆巴佩”商标申请档案看,不止有以“公司”为主体的申请单位,还有以“个体”为主体的申请个体,从申请类别上,也是突破了以前主要注册的服装鞋帽,向着更多的类别扩展,大有将“姆巴佩”商标在45个类别都注册下的趋势。
“姆巴佩”被集中抢注成商标不知道本人怎么想?
C罗
34岁的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C罗)带领着自己的球队以1-0的比分战胜了荷兰队,夺得了欧国联比赛的冠军。这座冠军奖杯也意味着葡萄牙队时隔三年再次登上欧洲之巅。
C罗的霸气不仅体现在绿茵场上,在赛场外也是魅力十足,这种名气也带火了“C罗”商标的发展。
查询发现,和“C罗”有关的商标共有31件,其中有15件是C罗自己注册的,还有一部分在其他企业和个人手中。
其中一件注册号为的“C罗”商标,居然被核准使用在抽水马桶、热水器、淋浴器等商品上,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更夸张的是,据说2014年7月有一家日化用品公司想注册“C罗”为卫生巾商标,至今未能通过。
梅西
除了C罗,阿根廷球员梅西的商标意识也并不比球技差,他在中文世界里给自己的姓名注册了7件商标。
不过,梅西此举似乎没有遏制住抢注潮,包含“梅西”字样的商标申请数量达到了230件。
2015年,青岛一家药业公司还将梅西自注册成了中药的商标。
另外,“内马尔”商标则体现出“鲜明的行业特征”,多为服装、鞋类,申请数达到了29件,“克洛泽”的情况与之类似,数量有9件,“哈里凯恩”也有4件。但以上都是本届世界杯球星的情况,如果把范围扩大,最引人浮想联翩的恐怕要属一件类型为“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的“齐达内”商标,小编注意到,“齐达内”避孕套商标的申请时间点恰好在2006年德国世界杯齐达内所在的法国队输球后不久,不过该商标未获通过,至今仍处于“等待实质检查”阶段。
科比
科比,乔丹之后nba最伟大球员之一(或者没有之一),20年职业生涯成就无数,粉丝无数,是除乔丹外中国球迷最多的球星。2016年退役,拍摄的《亲爱的篮球》获第90届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
这一商标由福建省晋江恒丰鞋服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现在已被无效。晋江恒丰公司还申请了科比头像、科比8号球衣等商标,一部分仍属于有效商标。
稻盛和夫
作为日本“经营之圣”的稻盛和夫是在日本、中国和世界范围内极具知名度的人士,在经济领域、社会文化领域和哲学思想领域等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稻盛和夫”作为申请人姓名已为中国广大公众所熟知。
稻盛和夫认为:争议商标中的汉字“稻盛”与申请人“稻盛和夫”中的“稻盛”两字完全一致,其中的日文“いなもりかずお”是“稻盛和夫”对应日文发音表现形式,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争议商标中的外文部分与申请人姓名对应的日文表现形式相同。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曾创立京都陶瓷株式会社和第二电电企画株式会社,两者在世界范围内在通信终端设备、电话服务等领域是屈指可数的综合性跨国高新技术企业。此外,申请人还在中国举办了一系列演讲及社会公益活动,为多家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并获得了多项荣誉,已经为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手提电话”等商品与申请人从事的通信终端设备、电话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关联。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商评委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布兰妮
2001年,上海意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了“britney”商标
美国著名女歌手、演员布兰尼•斯比尔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2006年9月25日,商标局作出(2006)商标异字第02982号裁定(简称第02982号裁定),以被异议商标与布兰尼•斯比尔斯姓名尚有一定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以及使用应不会使消费者将其与布兰尼•斯比尔斯相联系,也不会对其权益造成损害等理由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布兰尼•斯比尔斯不服,于2006年10月13日向商标评审委会申请复审。
2009年9月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23594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布兰尼•斯比尔斯对意匠公司申请注册的第号“britney(指定颜色)”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异议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泽塔琼斯Zeta Jones
2003年5月6日尤学中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争议商标商标,该商标于2005年6月7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类洗发液、护发素、化妆品用香料、化妆品、香水、个人用除臭剂、口气清新喷洒剂、香、口香水、清洁制剂。
2005年7月20日,卡瑞达公司以尤学中为被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第37158号裁定。
法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姓名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应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原告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不能证明其系凯瑟琳•泽塔-琼斯(Catherine Zeta-Jones)姓名权的利害关系人。在原告未提交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凯瑟琳•泽塔-琼斯(Catherine Zeta-Jones)这一姓名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以争议商标损害了凯瑟琳•泽塔-琼斯(Catherine Zeta-Jones)的姓名权为由提起的本案所涉商标争议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第37158号裁定的结论正确,应予以维持。
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的案例不胜枚举,美籍华裔设计师菲利林 Phillip Lim、英国伦敦著名模特凯特·摩斯 Kate Moss、意大利著名时装设计师乔治·阿玛尼、英国著名音乐节、歌手詹姆斯·保罗·麦卡尼......的名字也被抢注。
结语
抢注名人的姓名成为商标,也是看中其背后的名气,可以省去一大笔宣传的费用。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这种商标的通过率也极低,就算通过了,也会有被诉驳回该商标的风险。商标名确实很重要,选一个好的商标名,慢慢打造自己的商标,打响商标的知名度,何尝不是另一种成功呢。
当然名人们也不能只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获得更大的成功上,也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姓名权,防止被心怀不轨之人占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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