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商场和商户之间有着互利共生的关系,商家各得其利,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然而,深圳皇庭广场因为经营调整,在2019年7月1日为商户们下发《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要求其摩卡湾区域的商户提前撤场并完成搬离工作。近日,深圳皇庭广场摩卡湾区域已封闭装修,但有多家商户反映称商场未退还违约金,并在合同应退款项方面无法协商一致。对此,深圳皇庭广场工作人员告诉南都
店铺刚装修便要求解约 商户斥责商场侵犯权益
深圳皇庭广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CBD中心位置,总占地面积4.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汇聚国际一线奢侈品牌、国际流行品牌旗舰店、次主力店、高端餐饮、时尚潮流品牌、精品书店等,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高端购物中心。
彭女士告诉南都
彭女士表示,在2019年7月1日,深圳皇庭广场给她下发《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要求其提前撤场并完成搬离工作。但是,对于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双方却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一开始说让我们搬铺,我都找设计师画好图纸了,但是又不了了之。现在违约金还有装修费的损失,商场方面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就把我晾在一边,也不跟我们沟通。”彭女士告诉南都
另一位深圳皇庭广场的商户郭先生告诉南都
然而,迁移店铺至今不足一年的时间,郭先生由再次收到深圳皇庭广场要求其搬铺或者撤场的通知。“6月中旬开始找我谈,要求我们迁铺、移铺,或者撤场。去年我们就做了很大的让步,今年又一次很不客气的跟我们谈,要我们必须配合商场的布局调整,还在没有谈好搬铺或者违约赔偿的情况下,不断下发搬离通知书。”郭先生告诉南都
2019年8月6日,南都
对于商户们反映未退还违约金,并在合同应退款项方面无法与商场协商一致的问题,深圳皇庭广场工作人员告诉南都
律师点评
违约解除合同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赔偿
与此同时,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海波先生认为,深圳皇庭广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提前通知商户清退一事,属于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现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前,为了将房屋另行出租给其他租户,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提前通知租户清退属于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海波先生告诉南都
采写、摄影: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