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包包、化妆品…如今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可以买到种类繁多的进口商品。不过,不在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也有“清单”,不在“清单”内的商品不能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7月16日,广州海关隶属清远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查获一批非“正面清单”商品,货值12.18万元人民币。
当天,海关工作人员按照布控指令对一批跨境电商渠道直购进口的商品进行开箱查验,发现该批商品为“Banana Creme奇迹牌汽车划痕修复蜡”,不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中第463项“车身用的上光剂及类似制品仅限汽车抛光剂”规定范围内。该批商品共计350件,4200盒,目前清远海关已对该批商品进行退运处理,并责令相关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下架相应在售商品。
据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已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正面清单”共包括1321种8位税号商品。清单之外的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
清远海关提醒,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应按相关监管要求销售“正面清单”商品,跨境电商平台对在售商品应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关闭平台内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商品的展示及交易页面。
海关也提醒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境外商品时应注意所购商品是否在“正面清单”中,“正面清单”及相关公告可以从海关总站进行查询,避免买到非“正面清单”商品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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