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因为抄袭引起的官司真不少,“本田告双环抄袭,反赔1600万”,“路虎告陆风抄袭,结果双方外观专利均无效”,而且这些官司都闹得沸沸扬扬,大部分人认为抄袭无耻,而狭隘的伪爱国主义则支持国产品牌抄袭国外品牌,还有一些三观不正的人认为抄袭这件事本身就没什么。
近日,之前靠抄袭出名儿的川汽野马最近又被推向风口浪尖,但是这次不是因为外形抄袭有限公司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案有了新进展。下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
福特野马(Mustang)是由福特汽车公司所推出的跑车,1964年4月17日,福特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在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布。野马也造就了一个新的美国汽车种类——小马车(Pony Car),一种像跑车的有长罩和短车尾甲板的轿跑车,且启发了如雪佛兰科迈罗、道奇挑战者、丰田赛利卡的轿跑车设计。
野马汽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1994年5月由成都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2006年8月正式有限公司;2014年,野马汽车正式启用新标识;2015年4月更有限公司”。
其实川汽野马与福特野马的纠纷来自于2014年,那时候川汽野马的第一款SUV产品T70,而福特野马也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进口国内,双方就是在这时候开始产生纠纷。
川汽野马方面称,自上世纪80年代就在商标总局注册了野马品牌,而2006年福特才在中国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川汽方面表示,福特曾在2000年上门找过川汽,希望从川汽手中购买或者共享野马品牌,当时因为资金方面的细节问题,没有谈拢,然后福特就自行申请通过了“福特野马”的中文商标。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多多法务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看到这里一切也就清晰明了,川汽野马虽然抄袭成瘾,但是这件事是命名而引发的,一码归一码,首先,野马汽车在1990年之前就被注册了,从法律上来说没问题;其次,“野马”这个词并不是外来词汇,更不是福特中国独创的,完全不存在什么恶意抢注的问题,所以没什么可吐槽的。于情于理,川汽野马告福特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