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假冒注册商标案。
江西籍男子王某庆曾在梅州市丰顺县一家专门制造假冒服装的加工厂工作,主要是负责管理工人和打理日常事务,后来该加工厂被查获了,王某庆就一直逃跑在外,直至今年6月份才投案自首。
自2011年起被告人王某庆在丰顺县汤南镇阳光村罗某正(已判决)的服装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烫衣服、搬运货物。2012年5月至6月期间,罗某正组织工人生产假冒“耐克”牌运动服。2012年6月26日丰顺县公安局会同丰顺县工商管理局联合查处了该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假冒“耐克”注册商标服装618件、制衣车29台、半成品一批、商标标识一批。经鉴定涉案的假冒“耐克”牌成品运动服价值人民币154500元。案发后王某庆一直逃跑在外,一直到2017年6月28日才主动回到丰顺县的公安局投案自首。
王某庆没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面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庆是受雇佣在制假的窝点工作属于从犯,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王某庆被判有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且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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