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百货集团做为台北太平洋SOGO百货集团的事业之一。太平洋百货SOGO于1987年11月11日创立,优质的商品、良好的服务,以顾客的生活形态办理百货的促销活动,深深地受到了消费者赞誉。
2015年在法院判决有「太平洋」字样的商标是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所有之后,SOGO百货直到今年仍然持续使用「太平洋SOGO」。那么黄晴雯为何还会遭到起诉呢?多多法务商城小编告诉您:
远东集团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的经营权之后,与太平洋建设为了拥有「太平洋」字样的商标发起了争执双方对簿公堂,2015年法院判决有「太平洋」字样的商标属于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所有之后,SOGO百货却仍然持续使用「太平洋SOGO」,于是章家提出了违反商标法告诉,经过了台北市大安区公所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台北地检署8日将远东SOGO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以及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不过太平洋SOGO,从今年9月1日起已更名为远东SOGO,集团董事长徐旭东也曾表示过,太平洋SOGO商标是有期限的,更换成远东SOGO也是迟早的事。
2014年10月间便向经济部智慧财產局进行商标评定,智财局认为两者商标近似容易让民众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销掉「太平洋」字样商标。
为此授权使用SOGO商标的日商崇光?西武股份有限公司在诉愿失败之后,还打行政诉讼官司,不过今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最终判决日商败诉。
章明强认为SOGO百货明明就知道「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标,却一直使用,因此提告远东集团违反了商标法。
北检曾发交大安区公所调解委员会为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并没有成功,于是移送北检。
北检在5月份开庭传唤了SOGO百货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到案,2人否认了违法使用商标,并且认为拥有商标权,检察官依照法院判决确认商标归章民强所有,并且认为2人涉犯商标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