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中,“四季沐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如果有企业将“四季沐歌”作为企业名称或域名,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吴江法院)就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四季沐歌公司)与苏州四季沐歌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四季沐歌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苏州四季沐歌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且赔偿北京四季沐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达到35万元。
据悉北京四季沐歌公司于2000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了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等,分别在2001年、2003年、2005年经核准注册第1674232号、第1922623号、第3641854号等“四季沐歌”文字商标和图文组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2008年“四季沐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案爆发后受到广泛关注。
而苏州四季沐歌公司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包括了塑料管材、管件等,注册域名为“www.shmggy”。
2017年4月原告北京四季沐歌公司发现被告苏州四季沐歌公司没有经过许可,在企业的名称、店铺招牌、宣传广告、生产商品上都使用了含有“四季沐歌”字样的标识,被告使用的域名“www.sjmggy”中的“sjmg”是原告企业名称“四季沐歌”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简写,引起了相关公众的误导。
对此被告苏州四季沐歌不予认同,他们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注册后未使用过,被告的企业名称依法注册,并没有攀附名牌的恶意,原告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商标在苏州等地的知名度;被告在宣传的时候使用的是企业名称的简称“四季沐歌管业”,并未单独使用“四季沐歌”;原告与被告的经营范围不同就不会存在竞争的关系;被告注册的域名“www.sjmggy”并非中文域名并不会导致混淆。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早就在2008年已经被商标局认定是驰名商标,本身也享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的辩解意见明显缺乏了有关事实的依据。
然而在侵权责任的认定方面,法院认为被告苏州四季沐歌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北京四季沐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具体而言关于企业名称的问题,被告不正当地将原告在先注册商标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注册使用企业名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是否突出使用都很难避免产生市场混淆,因此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更改企业名称,不再使用与“四季沐歌”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
目前苏州四季沐歌与北京苏州牧歌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经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