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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朴珺告自媒体侵权胜诉 被告未致歉被强制执行

2017-12-21 15:59:06

  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田朴珺[微博]状告微信公众号“兽楼处”,称《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等文章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胜诉,被告被判处删除有关的侵权文章,赔偿田朴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财产损失等共计6万元,并且在其微信公众号以及新浪网等媒体上面赔礼道歉。由于被告王帅没有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发布致歉声明,朝阳法院特在网络上刊登了这个判决公告15天。

田朴珺告自媒体侵权胜诉 被告未致歉被强制执行

  此前田朴珺状告王帅通过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发表《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包含《田朴珺撩汉往事 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及《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等文章,其中含有侮辱和诽谤等信息,严重的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田朴珺诉请要求王帅删除所有侵权的文章,并且在其微信的公众号、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以及腾讯网等媒体上赔礼道歉,并且还需要赔偿损失。

  根据法院在2017年3月份作出的判决的结果来看,王帅作为“兽楼处”的注册人,有权限控制这个公众号,应该对这个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负责。判决书显示:《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中并没有对庭审上的内容的夸大和曲解,法院是不予支持删除这篇文章的。然而《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文中有些事情也是缺乏证据的,并且含有侮辱性的词汇,构成了对田朴珺名誉权的侵害,所以法院予以支持删除。

  法院还指出:田朴珺系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需要对他人的评述有较高的容忍度。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肆意妄言,超出一定限度就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了。

  最终法院判决王帅删除“兽楼处”这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侵权文章,并且判令其赔偿田朴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财产损失等共计6万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田朴珺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的原、被告都有提出上诉。在2017年7月20日法院终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王帅没有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发布致歉声明,朝阳法院特地在网络上刊登这个判决公告15天,而费用都是由王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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