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LONDON是英伦街牌的鼻祖,曾经是80年代音乐和服装文化的代名词,很多明星都穿过它,而且知名度的很高的。然而在韩国却同样出现了一个BOYLONDON,英国BOYLONDON为此展开了一场长达长达十多年的纠纷和官司。
据了解:BOY LONDON译名“伦敦男孩”,于1976年Stephane Raynor在伦敦创立,于是便取名为伦敦男孩(BOY LONDON),受到MCLAREN和维维安·韦斯特伍德的seditionaries影响,开始了朋克之路,是个性、疯狂、张扬的代名词,更是“叛逆”的标签。
为了使更多的人认识到BOY LONDON的魅力,英国BOY LONDON决定将商标转让给韩国宝成公司10年。没想到此举使BOY LONDON在韩国广受追捧,就连韩国最火的组合BIGBANG都是BOY LONDON的粉丝。
1997年BOYLONDON将潮牌引入中国周边国家,并成功在中国注册BOY LONDON品牌。然而本应该是韩国与英国BOY LONDON 10 年商标期满,将商标无偿转给原转让人安格洛联营公司,但是韩国宝成公司却在这10年因经营不善将商标转让韩国自然人金甲琪,从而导致了金甲琪恶意盗用BOY LONDON商标,在中国强行注册。导致消费者对于BOY LONDON的认知十分模糊从而使消费者受害。
被告人金甲琪认为:英国这个公司已经在中国三年没有经营,可以“撤三”。针对这一问题安格洛公司向国家商评委,以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数十份合同,说明一直生产和经营销售,并提交了合同原件。
此外英国驻中国大使馆公使衔商务参赞博锐思专门为安格洛联营公司写信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五封,他介绍说:这个品牌是英国本土的品牌(1976年创立),随后迅速在英国和国际时尚界赢得了声誉,品牌的巨大影响,是能够立即被辨识出来的,1995年以来在欧洲、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中东地区等地销售,他们英国大使馆会持续密切关注事情的进展,最近有一共有五份这样的信件。英国人是讲究商业信誉的,英格洛联营公司提供的各时期的广告等有近百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