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侵权产品行为构成了侵权,但是依法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买卖合同双方需要平等协商,在意思表达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达成,专利人可以阻止别人购买侵权产品但是没有权力要求必须要购买自己生产的产品。
《专利法》第63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此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创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只在原有否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的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及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门为科学研究及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证明此产品的合法来源就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