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公司都加强了对商标的保护,有了商标就等同于拥有了更广阔的市场、更多的销量以及更好的利益。而当今公众对自身品牌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强,商标的申请量也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的常用汉字也就几千之多,当你申请商标却总是因为与已注册商标近似而遭到驳回,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其实,是有办法的。
复审+撤三
当我们的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时,我们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进行驳回复审。但是有一些商标即使复审,引证商标还是构成在先权利的阻碍。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在复审的同时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例如,在申请“运动宝贝”商标时,其第号“运动宝贝”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第399号“运动宝贝”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第号“运动宝贝”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第316号“运动宝贝”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第号“运动宝贝”商标因与在先注册的第218号“运动宝贝”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通过查询,三个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均已满三年,且并未投入使用,于是在驳回复审的同时分别对三个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并且三引证商标均被撤销,于是成功取得了“运动宝贝”商标的注册。
复审+撤三流程
1、查询引证商标是否注册已满三年。
2、如已满3年,多多法务络查询检索是否有使用。
3、如查询未使用,提出复审的同时,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4、撤销商标申请成功后,申请商标的复审就能成功,取得属于自己打造的品牌。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实务指南
1、查询引证商标标识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型。
2、查询引证商标在其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情况。
3、查询引证商标是否是有效、变更、转让和许可使用等情形,目前状态是否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等行政程序中。
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面对投入大量金钱与精力的品牌,要积极的运用商标法授予的救济权利争取自己打造的品牌,跟着小马产权一起维护、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取得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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