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当事人由于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
1、经常居住地;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a.原告只是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诉讼,并没有去起诉销售者,而且侵权产品的制造地和销售地不一致时,将会由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把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时,将会由销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时,将会由销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权行为地
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根据此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