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天猫店主,主要销售鞋类商品,他注册了一枚商标用于经营活动,并将该商标印在自己销售的鞋子上,但他却被告上法院,说他商标侵权了,有点懵了,自己的商标是注册过的,国家认可的,到底侵了谁的权?
拥有的这枚商标,是一幅仅由线条绘成的简体双马图案,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的,那么到底是谁告了他呢?原告是一位先生,庭审时他说出了告的原因:商标上所用的简体双马图案是陈先生画的,王先生用它进行商标注册时并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抗辩认为,他对陈先生享有著作权没有异议,但是他享有商标权是国家认可的,既然国家都认可他使用这枚商标了,那他的使用行为就不应当构成侵权,也不需要赔偿损失,法庭审理时认为王先生构成侵权,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先生向陈先生赔偿7000元并办理该商标的注销登记手续。
本案中,原告设计绘制了双马图案,是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之后被告王先生将该美术作品作为自己的商标图案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即王先生的商标权与陈先生在先的著作权之间产生了冲突,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将其注册为商标,存在主观过错,也不符合诚实信用这一基本行为准则,因此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