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2月28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及广东省分公司侵害热播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依法享有电视剧《军师联盟》第一季,(确定名为:《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42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被告没有经过授权擅自的通过“沃视频”平台向公众提供该剧,牟取非法利益直接导致该剧非法传播范围迅速扩大并无法控制。
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通过“沃视频”平台提供了该剧的播放服务,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3500万元。为证明其主张原告提供了证明“沃视频”平台播放该剧的公证书、该剧具有极大市场价值的广告合同文件等12组共35项证据。
因本案证据较多在庭前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历时2个半小时在庭后:法庭将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