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安县的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行为的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广东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本案中的濠景纸品厂在它的卫生纸产品包装上使用柔洁两个字即不会构成商标性的使用,但是也不会造成社会公众的混淆或者是误认,因此是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
一、很难认定出濠景纸品厂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柔洁字样构成了商标性的使用。濠景纸品厂在他的纸品的包装上以抢眼的大号字体,把其自有的商标濠景居中所放置,在这个商标的右下侧已经标写有柔洁卫生纸这五字了,这五字的字体都是为白色的蓝框并且笔画粗细以字体的大小都是一致的,并没有明显突出的使用迹象,所以没有办法认定其突出使用的情况,更加都是没有办法达到区别来源的使用。
二、濠景纸品厂虽然成立的时间短于原告,但是它的商标知名度也是明显弱于中顺洁柔公司的商标的,但是通过濠景纸品厂对濠景这个商标的使用情况来看,无论是在户外的广告牌,还是在运输车辆车身的宣传,都是使用大型的濠景商标来进行标示的,除了被诉侵权的产品包装上用柔洁二个字和卫生纸三个字一起使用表明这个纸品的质量之外,并没有任何一处是再次使用柔洁进行单独标识或者宣传。
三、濠景纸品厂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柔洁的字样不会在相关的公众中产生误认或者是混淆。所以在本案中尽管中顺洁柔公司和濠景纸品厂生产的商品都是同类型的商品,但是在普通的消费者在进行选购的时候,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大字体濠景的商标,所以不会因为在下方标注的柔洁卫生纸的字样而产生其与洁柔有关联的混淆或者是他它误认为是中顺洁柔公司的产品。
四、利用描述性的词语在注册商标之后,不能够禁止他人正当的使用。在本案中的中顺洁柔公司的洁柔的商标因为是通用的词汇,所以就会存在显著性固有缺陷,中顺洁柔公司是通过添加蝴蝶以及对字体的笔画进行了艺术化设计等方式来增强了商标的识别性,但是仍然是不能因此而改变洁柔文字或者说洁柔词组的描述属性,也不能够禁止他人正当的使用。